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法律硕士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2022届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生活健康向上;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者“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之一;
(五)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在就业过程中因个人主观原因导致就业协议无法履行的毕业生不得参评;
(六)以下两类毕业生,在符合评选标准第一、二、三款条件的基础上,学校直接授予其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用学院推荐名额,并可优先推荐其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
1.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2.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在公益事业等方面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
三、评选流程
(一)5月12日前,班级根据名额和评选标准,结合本班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自荐、提名和班级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评选,等额推荐,其中,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必须由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中选出(在民主评议环节,各班级评议小组由党支书、团支书、班长及2位毕业生代表组成;学生组织由2位主席/会长团成员,2位部长/副部长成员及3位部员代表组成)。
(二)5月12日,各班及学生组织上报推荐名单,经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讨论通过。
(三)5月13日—5月15日,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学院将评选结果公示3天。
四、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若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销其荣誉称号:
(一)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二)在毕业离校前因违纪行为受到处分;
(三)在就业过程中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就业协议无法履行;
(四)其他应当撤销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情形。
五、评优名额分配
六、附则
本办法中,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是指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街道社区、县级法院或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现场地处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基层就业还包括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