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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选拔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21 作者: 点击:

我校2023年继续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以下简称“涉外律师项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教研厅函〔2022〕5 号】文件精神,我校于2023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以下简称“国际仲裁项目”)。

以上两个项目的研究生入校后就读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生培养单位为法律硕士学院。现将以上两个项目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选拔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名额

涉外律师项目招生名额共30名,推免生已招收13名,另外17名从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中招收。

国际仲裁项目招生名额共25名,推免生已招收4名,另外21名从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中招收。

二、申请条件

1.考生应为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律硕士学院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报考学习方式应为全日制。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院法律(非法学)专业复试分数线。

3.考生应具有出色的英语水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英语成绩70(含)以上

(2)本科为英语专业;

(3)非英语本科专业考生国家英语六级550分以上,或雅思7分以上,或托福90分以上;

(4)能够提供证明英语水平的其他证书、留学经历等相关材料。

三、申请方式

原则上每名考生只能从涉外律师项目和国际仲裁项目中选择一个项目申请。

申请人需要完整填写《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申请表》或者《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申请表》并打印签名(见附件1.2),并将清晰电子版与英语水平成绩单、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同打包,于3月27日16:00前发送至法律硕士学院专用邮箱:fsjkb@vip.126.com,邮件标题及材料包命名规则为:涉外律师/国际仲裁项目申请+考生编号+姓名。

四、选拔流程

(一)复试考核

学院对申请以上两个项目的考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英语水平等)合格后,公布进入项目的复试考生名单。涉外律师项目、国际仲裁项目复试考生与法律硕士学院法律(非法学)专业一志愿进入复试的其他考生一同参加学院组织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复试考核标准、方式、内容、成绩计算办法、复试费用均与普通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一致(详见法律硕士学院网站后续通知)。

若申请两个项目的考生初试语种为英语以外语种,在复试中必须且只能参加英语语种的考核。

(二)成绩计算

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专业课面试成绩*50%+外国语面试成绩*20%。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三)录取

1.两个项目的录取原则上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一志愿考生优先。

所有申请涉外律师、国际仲裁项目的考生,应符合我院法律(非法学)专业考生录取要求,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分排序;初试总分、复试成绩相同,按照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排序;初试总分、复试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相同,按照考生英语面试成绩排序,若英语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英语成绩排名、英语专业优先、英语水平择优的顺位原则录取。

未被原申请项目录取的考生,如果未申请项目尚有名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可申请调剂至未申请项目,学院将根据申请人总成绩依次录取至该项目满额。

2.复试成绩或专业课面试成绩、英语面试成绩任意一项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3.未被两个项目录取的考生,则与其他未申请该项目的一志愿复试考生一起排名,依照普通一志愿考生的录取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为法律硕士学院法律(非法学)专业普通全日制研究生。

4.已被涉外律师、国际仲裁项目拟录取的考生,均不得再申请退出该项目,否则视为放弃我校法律硕士学院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资格。因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导致该项目录取名额空缺的,可由其他申请本项目的考生按本项目录取办法依次递补录取。

5.其他复试录取有关要求,参照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我院法律(非法学)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有关要求执行。

五、学费和奖助学金等

1.涉外律师、国际仲裁项目学制3年,学费1.5万元人民币/年/人,与法律硕士学院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生等同。

2.在校期间,以上两个项目研究生享受与法律硕士学院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学生相同的奖学金政策等待遇。

3.研究生正式入学后,在校三年的学习、生活地点均为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均按照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

七、项目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58908553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涉外律师研究生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国际仲裁研究生项目申请表.doc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

 2023年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