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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市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7 作者: 点击:

 

根据校团委的要求,我院于近期开展2018-2019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法律硕士学院在校学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包括2019级新生和新生班集体)

二、推荐名额

我院可推荐市级三好学生1名、优秀学生干部1名、先进集体1个

三、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三好学生”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作风正派;

2.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四进四信”、“青年服务国家”等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4.是注册志愿者,且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

5.积极参加“三走”等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且本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者,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6.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荣誉

(二)“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3.积极主动带领同学开展“四进四信”、“三走”、“区域化团建”、“青年服务国家”等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

4.是注册志愿者,且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

5.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6.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优秀团干部荣誉的校、院(系)、班级团组织、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

(三)“北京市先进班集体”条件

1.班级学生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紧密联系同学,主动带领同学学习科学理论,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2.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是非分明、遵纪守法、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集体成员均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勤奋创新、互帮互学的优良学风,班集体成员学习良好;

4.积极开展“四进四信”、“三走”、“区域化团建”、“青年服务国家”等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5.班级应为注册志愿者组织,且经常性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6.曾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或校级优秀团支部荣誉

四、评选办法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请认真填写登记表(附件1或附件2),一人只能申请一项荣誉称号,有意申请先进班集体的由班委会填写登记表(附件3),申请材料均需经所在团支部及学院党委审查同意。申请人需将登记表及曾获得的校级荣誉证书(如还未获得证书可附公示名单)电子版,于2019年11月28日(周四)21:00前发送至fashuoxgb@126.com,邮件名称为年级+姓名+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如18级+张三+市级三好学生。学院将组成评审小组确定推荐人选。

五、注意要点

1.所有材料杜绝弄虚作假。

2.认真阅读评选条件,未按照要求申请或超过截止时间的视为放弃申请。

3.最终获奖名单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