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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伦理教学国际研讨会暨课程思政论坛会议综述(一)——“法律职业伦理教学论坛”会议综述

发布日期:2023-10-29 作者: 点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提出的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指示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法律硕士学院于2023年10月21-22日举办“法律职业伦理教学国际研讨会暨课程思政论坛”,来自国内外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实务部门代表、学生代表120余人参加了本次国际研讨会。

研讨会设“法律职业伦理教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课程思政论坛”“学生论坛”四个主题论坛。与会代表围绕论坛主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法律职业伦理教学”论坛分为两个环节。第一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党委书记韩文生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刘晓兵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副主任、全国法学教师培训基地办公室主任刘坤轮教授先后进行评议。

波士顿学院法学院朱迪斯·A·麦克莫罗教授,莫纳什大学艾德里·安文斯荣誉教授,名古屋大学森际康友荣誉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刘雪斌副教授,分别围绕《美国律师协会对挑战2020年总统大选的律师的纪律处分教学》《气候法律伦理教学》《法律职业伦理教学的三个原则》《法律职业伦理教学方法的反思与展望:基于学科属性的思考》等问题,先后做主题发言。

朱迪斯·A·麦克莫罗教授从2020年的美国总统大选中的争议切入,指出美国律师在案件中的参与度,以及参与过程中展现出来的职业伦理问题。她重点介绍了如何将政治案例运用到教学当中,并指出需要引发学生关于法律真理的思考。

莫纳什大学艾德里·安文斯教授艾德里·安文斯教授介绍了气候正义的概念,指出在教授气候法律伦理中如何运用四个伦理教学框架:结果主义、康德主义、美德伦理、儒家的伦理。他还强调了中国律师在全球气候变化中能够担负的社会责任,尤其在北方空气污染问题中能够起到的作用。

森际康友教授基于团队四年的研究结论,提出培养出优秀律师的三大原则:第一,问题导向型的思维,通过实践意识到问题所在,并将理论衍生到现实社会;第二,询证型的教育,以及其教学效果的评估方式;第三,课堂教材的互联。由此,他提供了具有价值的模型课程大纲,并指出不同职业对于法律伦理的要求和原则并不一致,如何解决客户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冲突变得愈发重要。

刘雪斌副教授对法律职业伦理教学的主要方法及其优缺点作了系统梳理和总结,并从交叉性、专业性、实践性和边缘性等方面介绍了法律职业伦理的学科属性。他指出,结合法律职业伦理的学科属性,在选择教学方法时应注意现实性、情景性、复合性、评价性四个方面的问题。

刘晓兵教授和刘坤轮教授分别对本阶段嘉宾的报告做了评议,认为嘉宾的发言很有启发。刘晓兵教授表示,各位发言人的侧重各有不同,有的强调法律职业伦理的实践,也有侧重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他指出,法律职业伦理的内容可以从三个方面讲授:职业伦理的观念、执业者的关系问题,以及法律职业伦理的相关规则。刘坤轮教授特别对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交叉性和边缘性问题做了点评,他表示法律职业伦理可以保持学科的独立性,教学可融贯于所有法学课程中,其为主流学科,不应该被边缘化。

刘坤轮教授特别对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交叉性和边缘性问题做了点评,他表示法律职业伦理可以保持学科的独立性,教学可融贯于所有法学课程中,应入主流学科,不应该被交叉化或边缘化。

第二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尹超副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印波教授进行评议。

康奈尔大学法学院W·布拉德利·温德尔教授,热那亚大学法律系安吉洛·唐迪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李学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教授,香港大学法学院胡惠生副教授,山东大学(威海)副校长、法学院(威海)党委书记肖金明教授,围绕《法律职业伦理的优势和作用》《在不断变化的法律教育和世界背景下的法律职业伦理》《法律科技发展与法律职业伦理的变革》《中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现状、挑战与前瞻》《香港法律专业学生福祉的实证研究:法律职业主义和教育发展的影响》《丰实法律职业伦理教学内容》等问题,先后进行主题发言。

W·布拉德利·温德尔教授分享了其所著《伦理学与法律:导论》的基本内容,同时总结了法律伦理理论的历史发展,比较了自然法与实证主义之间在职业伦理观点上的差别。他通过书中介绍的案例分析“角色道德”的概念,并阐释了其与正义和仁慈等一般人类美德之间的关系。

安吉洛·唐迪教授从程序角度分析了法律职业伦理,并指出法律伦理是法律教授和律师所要追求的目标。他指出,明确将法律伦理教学定性为非常特殊的必要性教学需要考虑两个要素,一是要在律师多种职责角色之间进行分析,二是需要考虑客户的代表性及其委托任务。他强调不建议采用过去的僵化或者重复的方法进行教学,而要建立新的明确而清晰的解决方案。

李学尧教授主要讨论了三个问题:当下智能技术对法律职业伦理三大核心原则(利益冲突、保密义务、勤勉)的冲击与重构;以拍卖师职业受到技术架构的影响为例,来预测展望智能技术对法律职业(Professional)形式解构的未来;在此基础上,基于计算法学的理论,探讨了法律职业伦理在性质上转变成“合规法意义上的商业伦理”的可能性。

许身健教授指出,总书记对于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五三讲话”是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发展的思想指引。目前,职业伦理教育面临着一些内部、外部的挑战,包括德性教育不够重视、实践教育缺乏实效、价值观融入、专业师资力量缺乏等内部挑战,以及全球化和新技术的发展带来的外部挑战。他表示,针对问题导向要更加重视德性教育,融入价值观的教育,培养师资力量,并进行创新教学设计。他强调,法律职业伦理的成为必修课程源起是因为法治人才培养所需,这是我们的使命,应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学生的口碑,对课程的高度评价能够更加彰显这门课的重要性。

胡惠生副教授指出,学生的心理状态问题和法学教育有很大的关系。他将自我确定理论、利用动机理论作为研究框架,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研究,并指出,如果一位法学生、一位律师的自主性、胜任力、归属感能被满足,在工作和生活方面能够产生幸福感。他提议,法学院校应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在教法律技能、法律知识的同时,做到价值灌输,提升他们的价值。

肖金明教授指出,丰富和充实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和教学内容,需要按照一流课程建设要求,密切与其他法学专业课程的关系,并适应课程思政的需要。法律职业伦理密切相关的素质养成、伦理能力培养和价值塑造是丰实法律职业伦理教学内容的三个重要的层面。他提出,丰实法律职业伦理教学内容,应当强调一般政治要求并考虑特别职业特征,强调一般道德要求并考虑特殊伦理需要,需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于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意义。他还指出,数字化对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提出一系列的挑战,亟需完善数字司法的伦理原则和规范,确立人工智能应用于政法工作必须遵循的伦理指南。

印波教授在评议中指出,目前我们的法律职业伦理学缺乏实用性,应提升一些应用性与信息流通性,增强法律职业伦理未来的生命力。

在参会者热烈的掌声中,法律职业伦理教学论坛圆满结束。

 

图   片:张煊棋

孙士超

文   字:曹慧群

郗伟京

编   辑:李欣月
初   审:吴   荻

终   审:梁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