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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律硕士学院法律实务系列讲堂(三十六)商业秘密案件举证规则研究顺利举办

发布日期:2023-11-03 作者: 点击:

2023年10月31日,法律硕士学院法律实务系列讲堂第三十六期“商业秘密案件举证规则研究”主题讲座在中国政法大学综合楼502教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学院私法研究所所长陶乾副教授主持,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律师主讲,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秘书长洪燕老师与谈。讲座内容紧紧围绕商业秘密法律事务的关键问题展开,富有专业性和前瞻性。

首先,主讲人李伟民主任从两个案例引出商业秘密在现行法律制度中的定义,通过两个案例展示商业秘密案件中举证责任的话题,如原告、被告举证责任的范围、原告主张保护的商业秘密范围和载体、被告合法权利应当如何保护等等。接着,李伟民主任从商业秘密举证责任的法律变化展开,结合民诉法、民诉解释、商业秘密司法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法”)的法律条文,分析原告和被告的举证责任范围。随后,李伟民主任指出现有举证责任的不足之处以及新的反法引起的一些法律实践问题,如原告以保护技术秘密为名、行刺探被告技术秘密之实,被告以自有技术抗辩时会展示被告的技术秘密等。李伟民主任强调,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应该避免成为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段,而应该注重平衡原告、被告和社会效果,确保制度的公平正义,兼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平衡。李伟民主任表示,商业秘密是一项私权,因此企业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来保护其商业秘密,例如建立保密制度、技术人员发文制度、图纸保管制度等,以满足法律对商业秘密应具有保密性这一要件的要求。

在与谈环节,洪燕老师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来分析商业秘密保护的若干问题。首先,洪燕老师详细分析了反法修订的核心内容,强调了几个关键点。一是商业信息范围的扩大,新法扩展了信息的范围,使更多类型的信息可以被视为商业秘密。二是侵权主体的扩大,新法明确规定了侵权主体,扩大了侵权人的范围,这意味着更多的当事人可能会受到商业秘密保护法的约束,加强了侵权行为的追责。三是侵权行为的列举扩大,新法对侵权行为进行了详细列举,为权利人提供更多途径来证明侵权行为,扩大了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四是强化保护义务,新法增加了违反商业秘密保护义务的要求,为权利人提供更多维权的手段。洪燕老师也指出,这些修改是在中美技术竞争的背景下,落实中美贸易协定中对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其次,洪燕老师介绍了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她认为构成商业秘密与企业的经营和保护措施息息相关,企业需要自行管理和证明信息为商业秘密,包括采取何种保护措施以及为何构成秘密。最后,洪燕老师探讨了当下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的几个问题,如商业秘密究竟是权利还是权益,过度保护可能限制社会创新和人才流动的,商业秘密保护在刑事、民事、行政上的协同等。

本次实务讲座给同学们带来很多启发,同学们表示收获满满,对商业秘密领域的前沿问题了解更加深入。同学们表示,将在新反法修订的背景下更好地理解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提升个人的理论能力和实务能力。

图   片:王翼桐

文   字:王翼桐

编   辑:李欣月

初   审:吴   荻

终   审:梁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