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学院新闻 > 正文

【综述】涉外法治与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论坛

发布日期:2023-12-17 作者: 点击:

图片

2023年12月10日上午,“涉外法治与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论坛”在北京正大中心隆重召开。本次论坛由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法治网、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协办,恒都律师事务所承办。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北京金融法院、中华全国工商联、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中国贸促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云南大学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学者参与研讨。

图片

图片

本次论坛的开幕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韩晓武主持,韩晓武对前来出席本次论坛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欢迎。

图片

全国人大原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致辞指出,经过几十年的接续努力,以宪法为统领,以对外关系、国家主权和安全、对外经贸和人员往来等专门涉外法律为骨干,以其他法律中有关涉外规定为支撑的涉外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乔晓阳对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提出四点意见:第一,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第二,要坚持问题导向,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第三,要坚持胸怀天下,处理好立足中国实际和吸收借鉴国际经验的关系。第四,要坚持法治自信,构建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作书面致辞。王其江指出,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础,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王其江对涉外法治与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提出三点建议:第一,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快涉外领域立法,为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奠定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第二,要加强法律储备和人才储备,努力培养一大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第三,要加强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前沿课题研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扎根中国文化、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

图片

图片

第一单元主题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原副主任扈纪华主持。

图片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江必新在作“涉外法律战略布局之构建”主题发言时提出:首先,涉外法治战略布局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所使然,法治的重要性所当然,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所必然,中国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所应然,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应对外国经济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压力所“逼”然。其次,当前涉外法治战略布局之要务。要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和法规体系,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建构公正高效权威的涉外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推动建立确保国际规则有效遵守和实施的体制机制,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打造法治化、市场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尽快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涉外法治工作人才,加强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的前沿问题的研究。最后,要构建涉外法治战略布局的“道”与“术”。抓住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条主线,守护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国家安全的底线,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对外法治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涉外法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对外法治的宣传。

图片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法官、联合国上诉法庭法官高晓力作“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建设”主题发言时介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印发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三项任务——设立国际商事法庭,牵头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推动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初步完成上述三项任务,但还需要持续加强和推进。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不断加强国际商事法庭建设,推进“一站式”平台不断完善,为国际商事主体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图片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作“充分发挥港澳所长,服务国家涉外法治所需”主题发言。司艳丽提出从涉港澳台的司法工作与涉外司法两者相结合的角度出发,认为充分发挥港澳所长,服务国家涉外法治建设所需应当做到:用好“一国两制”法治协同力,探索不同法系、法律规则衔接机制;用好港澳法治竞争力,共同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用好港澳法治国际影响力。司艳丽提出三点意见:一是优化完善区际司法协助体系,为丰富完善涉外法律体系制度强本筑基。二是完善跨域纠纷解决机制,为提升涉外司法公信凝心聚力。三是强化人才培养,深化法治研究,为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储才养望。

图片

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薛峰作“适用反外国制裁法的若干司法问题”主题发言时,从五个方面进行介绍:一是反外国制裁法的审判依据有《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反外国制裁法》《对外贸易法》《国家安全法》等。二是反外国制裁法审判的意义在《反外国制裁法》第一条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国家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反外国制裁案件审判的本质是一种新类型的涉外的,但是内国审判。四是反外国制裁审判案件有三大种类:一是民事、二是行政、三是刑事,都有自身特色。五是在反外国制裁审判中的法律适用上,应先适用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内国法的规定,只有内国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参照其他国际法规则来进行审理。

图片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作“关于涉外法治研究和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主题发言时,介绍了对外经贸大学的成功经验:第一,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牢牢把握住涉外法治领域。第二,课程设置方面采取了复合型课程结构。第三,培养学生的实战能力。第四,想尽方法给学生创造条件,去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去实习工作。梅夏英指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四个重要问题:第一,怎么认识现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涉外法治研究和涉外法治人才。第二,怎么样认识法学院在人才培养当中的作用。第三,现在涉外法治人才的短板在什么地方?第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立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把根扎在中国大地,要捍卫中国的利益,不能一揽子直接送到国外培养了事。

图片

云南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陈云东作“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主题发言时,引用费孝通先生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来表达核心思想。陈云东提出,一是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里,应该加强培养学生的磋商和谈判能力。目前法律人才培养的角度更多关注的是诉讼,在磋商谈判中,都是由争端各方当事人自己解决,我们在磋商谈判的领域应该有更多的作为。二是要推进调解方式的使用。三是要推进仲裁高水平发展。我们当下还缺乏更高水平的国际商事仲裁。四是争端解决机制中,综合与专精两者各有优势。要警惕调解、仲裁和诉讼一站式放在一起,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五是涉外法治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应当坚持以“我”为主。

图片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李虎作“如何提升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主题发言时,以《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为例,向大家介绍了制定及公约化的过程。李虎指出,为有效提升国际规则制定话语权:一是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从问题的提出、议题的确定、草案的形成或者国际规则的形成,到推动公约化,行业专家的智慧和力量是最基本的,也是最实质的。二是行业组织作用不可或缺。以《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为例,国内专家意见要汇聚到中国海商法协会的平台上,由中国海商法协会参与国际海事委员会,再经国际海事委员会表决形成草案后,由它向国际政府间组织提出倡议,协调安排提出动议。三是政府及政府间组织作用至关重要。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国际化程度如何,规范化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其内部决策的民主性和平等性,以及我国政府代表团作用的发挥。

图片

第二单元主题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由法治网总裁万学忠主持。

图片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胡明发言主题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三个根本问题’”。胡明提出:第一,为什么要培养涉外法治人才?胡明指出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是全方位对接国家战略需求的必然要求。第二,培养什么样的涉外法治人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这深刻指出并高度概括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第三,怎么样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以中国特色法学体系为依托,又要有效回应和对接我国涉外法治领域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构建中国自主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胡明指出要努力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二要加强涉外法治相关学科建设。三要提高涉外法治教学质量,加强涉外法治课程体系建设。四要强化学生的涉外法治实践能力,包括校内校外。五要深化涉外法治理论研究阐释,开展涉外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和话语理论,彰显我国法治大国、文明大国形象。

图片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米良作“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主题发言时,指出要加强国别法人才培养。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以及涉外法律研究的文件中,国别法和国际法放在并列的位置,而且国别法可以有效减少涉外纠纷产生。国别法研究的不足和人才匮乏的成因主要是动力不足和存在语言障碍。米良指出国别法的涉外法律人才应当具备下列素质:第一,具备政治素质。第二,精通对象国的法律制度,包括这个国家的法学理论体系、制度体系,以及它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第三,精通对象国的语言,语言非常重要。第四,国别法的涉外法律人才还需要熟悉对象国的社会文化。

图片

中华全国工商联法律服务部部长涂文作“跨国企业法务人才培养”主题发言,从需求侧谈到,民营企业经过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际经贸合作的生力军。二是近年来,在涉外经贸合作过程中民营企业涉外法律风险日渐积累,涉外法治方面的诉求也正在逐渐集中,他们对涉外法律服务的需求也更加紧迫。三是全国工商联非常重视民营企业的海外“走出去”投资以及开展进出口对外经贸合作。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商法与惯例委员会副主席高子程作“涉外纠纷中的难题对法学教育、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主题发言,他指出涉外法律服务一直是律师行业的短板。涉外诉讼法律服务的短板是很明显的,它要求两个能力——一线实战能力和善于利用国际律师资源的能力。一线实战能力需要长线培育,而善用国际律师资源的能力是可以通过短期培训,选聘到适合业务的、当地的专业能力可靠、道德水准可靠的律师,可以立竿见影。高子程建议,涉外人才培养要加强各方合作,包括提升语言能力,搭建平台,拓宽渠道。从而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提供助力。

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蔡晨风作“国际商事调解人才培养”主题发言,他指出我国涉外商事调解员队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没有明确的职业准入门槛,导致商事调解员能力素质良莠不齐。第二,商事调解职业培训供给不足,而且缺乏体系培训。第三,国际化程度不高,处理国际商事调解案件的经验和能力不足。蔡晨风建议:第一,相关部门尽快就商事调解制定法律法规,明确商事调解员的职业准入标准和资格评价体系。第二,能够按照调解员的调解经验、案件数量,当事人满意度等等来进行综合评价,对调解员的职业资格进行不同等级的评价。第三,对商事调解员培训教材的研发,形成中国自己的商事调解员培训体系。

图片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汪海燕作“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现状”主题发言,他指出涉外人才培养面临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涉外法治知识体系单一,复合型不强;二是本科硕士博士等人才培养阶段的割裂,没有形成贯通培养的模式;三是各培养单位各自为战,校际合作维度单一;四是法学院和实务部门间存在体制壁垒,高校没有充分运用到把实务部门优秀的专家、优秀的人才纳入培养队伍中来。汪海燕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针对涉外人才培养问题形成的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体系:一是专业协同,二是育人阶段协同,三是“两个课堂”协同,国内院校协同、中外机构协同、高校和社会协同。

图片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用5W——“when、why、who、How、by whom”作会议总结。“when”——现在面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本次论坛的背景是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恰逢其时。“why”——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who”——要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How”——在法治体系建设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问题上,两位领导以及14位主旨发言嘉宾从各自角度围绕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涉外法律人才发表了洞见。“by whom”——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政法大学的重要讲话,要打破法律院校和校外的壁垒,引进校外的优质资源。要倡导以系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法律院校和实务部门协同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