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进同学们的学术理论水平,提高同学们的学术理论的研究技能,2012年12月26日上午8:00至11:30,我校民商法学博士后王宇飞在明法楼310教室为我院学子进行了一场“用益物权的理论与思考”的讲座。此次讲座由我院院长费安玲教授主持。
首先,王老师直入主题,热情洋溢地向大家介绍了用益物权的相关理论和制度,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三个部分向同学们深入浅出的介绍了我国目前有关用益物权的规定。王老师从客体、目的、设立机制、权利主体、处分权能、期限及继承规则七个方面对比了家庭承包经营权和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异同,从物权的取得、变动和消灭等方面介绍了建筑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制度,使同学们获益匪浅。
接着,进入到提问环节,王老师激情洋溢的讲座带动了同学们的深入思考,同学们针对用益物权的相关内容积极进行提问,其中关于“农户”的标准问题,以及关于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与补偿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讨论,使同学们了解理论,制度的同时,能够结合我国目前的实践现实对此类问题进行深入思考。
随后,费教授就讲座进行了点评,她就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问题谈了自己的几点看法,并对用益物权中关于地役权的相关问题给同学们做了简单的梳理和介绍,使同学们对用益物权的相关知识形成了完整的理论框架。
在讲座的最后,费教授向王老师的到来表达了诚挚的谢意,此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成功。
附:嘉宾简介
王宇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后,吉林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基本理论、物权法、合同法,主要代表作为《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模式》。
文/王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