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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环境法学沙龙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14-04-10 作者: 点击:

    以“环境公益诉讼”为主题的环境法学学术沙龙,于2014年4月9日星期三下午15::0—17:00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端升楼104成功举办。参与者为我院13级2、4、6班学生,主持人为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法所书记,副教授胡静老师。

    本次沙龙的目的是探讨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理论支撑和环境公益诉讼实践难题。由学生就课下准备的问题提出与老师同学一起探讨。

    讲座开始,学生们提出的“公民是否能成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成为前一个小时讨论的关注点,胡老师从国外现有的理论和制度做为切入口,系统的分析了环境公益的实质内涵;同时胡老师也就“环境权”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与同学们就该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和解读。

    随着“云南曲靖铬渣污染案”的切入,沙龙的焦点转入“环保组织的原告资格”,以及检察机关的双重角色在环境公益诉讼中会出现的问题进行探究。最后由于时间的关系,本次沙龙在明确环保组织起诉资格的具体制度上划上了句号,有些同学的问题还没能得到解答是本次沙龙的遗憾。沙龙结束后,有些同学热情不减,继续与胡老师进行深入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