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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美国法学教育——我院赴美考察之行(二)

发布日期:2013-10-09 作者: 点击:

    暑期期间,我院法学教育考察团通过对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杜肯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学校三所大学法学院的近距离走访交流,除看到与这些大学法学院图书馆、教师办公室、模拟法庭、多媒体教室及其他教学设施硬件条件的巨大差距外,更多的是了解到中美法学教育理念、方法、结构等多层面客观存在的差异。相比美国两百多所法学院来说,三校之行显得有些以管窥豹,但通过分析交流,以求“一斑”,探寻其法学教育的共性,并对中美法学教育体制结构及运行进行比较,应该说此行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取经”的目的。清华大学老校长梅贻琦先生当年曾说:“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先生所关注的是大学的内涵,同样,对于此次美国之行,我们所关注的也是“大楼”下的教学理念、方法等非物质性内容。接下来,我们将根据交流内容以及由此得到的启示与大家分享。

    一、美国法学教育的一致性、标准化与多样性、个别化

  (一)以律师职业人培养为基础的美国法学教育

    首先,我们需要谈及的是美国法学教育的理念背景和目标定位。相对于法学教育具体的项目学位、课程设置、学院管理、师资结构、教学方法等来说,理念与目标的探讨似乎过于形而上,让人很难对此产生兴趣。但对于一个国家的学科建设和发展来讲,这却又决定着其最终的方向。如果对此不能有一个比较宏观的了解和认识,则很难真正理解其具体做法的由来,在“拿来”借鉴的同时,很容易只重表象,而忽视内涵,“画虎不成反类犬”,于我们的法学教育建设与改革不利。

    作为当前国外法学院三种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之一的北美模式(其余两种分别是欧陆模式和澳大利亚模式)的典型代表,美国的法学教育以培养应用型的法律职业人尤其是律师作为教育目标,其职业性特点尤为突出。法学院的任务在于为法律学生提供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方面的问题的各种技术性训练,其宗旨是训练他们“像律师那样做事和思考”。

    在交流访谈中,我院考察团成员与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迪金森法学院副院长、法律硕士项目(LLM Program)负责人Karen Bysiewicz教授深入探讨了美国法律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关注点,对此,美国同行给出了比较明确的回答:在培养目标上与本科不同,方向非常明确;毕业时必须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开设的课程非常专业,不仅仅是训练学生的思考能力,而是更侧重分析技巧及分析策略。

    与职业教育密切相关的是美国的法学教育为本科后教育,美国的初级法学教育被置于大学本科教育之后,通常被认为是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这是美国法学教育与世界各国所不同的。从美国法学院的入学条件看,报考法学院的学生要求已获得某个学院或者大学的文学士学位或理学士学位。这种在通识教育和必要的人文科学知识的基础上构建法律职业平台的做法,有利于学生对于法律的深刻理解和法律职业本身的进步。

  (二)美国法学教育统一体系下的标准化

    美国两百多所法学院有大有小,有闻名遐迩的哈佛、耶鲁等世界顶尖的法学学府,也有默默无闻者。但尽管如此,按照美国同行的介绍,美国的法律教育有着严格的统一化和标准化管理体系,当然,这与之前的美国法学教育明晰的理念与目标定位有着直接的关系。

    按照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学校法学院副院长Margareth Etienne教授的介绍,美国法学院需要受美国律师协会和美国法学院协会认可——这两个协会都是调控美国法学教育的机构。由于美国政体是联邦制结构,并且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度,所以美国办教育的主体主要是各州政府或个人的事情,美国不存在实质意义的由联邦政府举办的大学法学院。为确保法律职业者道德和业务素质的最低标准得以维护,联邦和各州政府对法学院的管理,主要依托上述两个非官方的行业协会来完成。

    全美律师协会负责发“牌照”给要开办法学院的大学,规定对法学院的各种硬件要求,并专门设立了一个法律教育委员会,以规范全国的法律教育。在美国,法学院必须达到美国律师协会规定的标准,包括设施、图书馆藏书、师生比例、课程安排等等,才能获得其认可,每七年考核一次。因此,美国各法学院的课程设置、培养方向、技能训练以及考试、实习等方面基本上实现了统一化、规范化。在杜肯大学,其法学院法律信息中心主任、图书馆馆长刘亦宁(Frank Liu)教授作为全美律师协会所委派的评估人之一,向我们介绍了一些具体情况:以图书馆为例,美国律师协会对于每所大学法学院批准通过的具体标准是必须有独立的图书馆,其中,需要在三个方面达到硬性要求:1.资料文献的数量及规格;2.图书馆管理员必须是有相关训练的专家;3.每位教授必须安排一个专职图书馆员。

    另外,值得着重提出的是,只有被认可的法学院才有资格组织参加律师考试,如果在美国法律界从业,必须要通过所在州的律师考试(以前自学也可以考,但现在是必须经过法学院学习,加利福尼亚州是一个例外,该州规定,任何人只要在一个律师的指导下学习几年便可参加该州的律师资格考试)。州律师资格考试是非常严格的,考试由各州分别举行,测试法律知识和技能,任何人想在任何州从事法律工作,都必须首先通过该州的律师资格考试。各州的律师资格考试内容大多相同,但不同的是各州都注重自己本州的法律。法学院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就是培养学生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每所法学院都在某种程度上根据所在州的律师资格考试内容来安排其课程。

    全美法学院协会是美国的另一家法律机关,该组织由各法学院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法学院所应具备的各项标准,对已经符合这些标准的法学院给予正式承认,一个法学院得到该协会的正式承认不无意义,因为,大多数州只允许被正式承认的法学院的毕业生参加律师资格考试。

    此外,正如刘亦宁(Frank Liu)教授所说,美国也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机构“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杂志(U.S. News and World Report),用一套比较成熟的科学方法,每年都对全美法学院及重点学科进行排名,这影响并决定着学生的选择,如2013年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学校法学院在全美排第23名、杜肯大学的法律写作在全美排第11名。

  (三)美国法学教育项目及学位

    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学校法学院副院长Margareth Etienne教授为考察团详细介绍了美国法学教育的几种学位:

    JD(Juris Doctor),法律职业博士。学制三年,这是美国法律学制中的初级法律学位。法律职业博士是美国法学教育的绝对主体,在美国所有法学院中都有。它以律师作为培养目标,致力于培养律师职业所必备的职业知识与技能,可以说是一种高端律师职业教育,学生毕业后可以参加律师资格考试。

    LLM(Master of Laws),法学硕士学位。这是为国际学生提供的为期一年的项目,目的是让从事国际法律事务工作的学生对美国的法律有所了解。目前全美只有少数几个州(如纽约州)批准LLM学生参加律师资格考试。

    JSD(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法学理学博士学位。学制一般为5年,这是以研究为主导的学位,专为国际学生开设,以期让他们更加了解美国法律的特定方向。这个学位主要服务于将来会在其他国家法学院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人。

    其中,作为美国法律教育的主体,JD项目几乎全部由美国学生组成,这与几乎全部由少数国外学生组成的LLM和JSD项目形成明显的对比。这三种学位本质的区别在于学位设置的目的不同。JD主要是为没有法律背景的人提供系统学习美国法律知识的平台;LLM是为让已经接受过法律本科教育的学生(如我国学生)更有效、更深入地了解美国法律体系而设立;JSD学位则是针对在法学上已经略有所成、并且有志在某些法律领域进行深入研究的人而设立。需要澄清的一点是,美国法学院的学位并不是按照由低阶向高阶的顺序设置的。也就是说,LLM与JSD的关系并不是我们国内法学硕士与博士的关系,想要申请JSD的同学并不一定要先获得LLM学位。

    目前,国内的法律硕士尽管仿效的是美国的JD项目,但与美国高校开展的合作培养项目并未延伸到JD层面,而是仍以LLM为主。我校与杜肯大学自1991年起就已建立并一直保持着友好合作关系,两校举办的“美国学生中国法律暑期学校”自1995年开办至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12年,我校与杜肯大学(Duquesne University)签署了合作协议,杜肯大学将以奖学金的形式资助我校学生攻读其LLM学位项目,作为“2+1”模式双硕士学位项目的重要组成。此外,两校还开展了学生赴美实习、派遣教师赴杜肯访学等多项合作。

    作为本次交流访谈和未来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我院院长费安玲教授和杜肯大学刘亦宁(Frank Liu)教授着重谈到我校法律硕士学生来美就读LLM学位项目问题,目前尽管存在学生背景、学习时间、学分互换以及具体操作等方面的限制和困难,但双方将在坦诚合作、互谅互信的基础上为之共同努力。

  (四)一致性背景下美国法学教育的多样性、个性化

    在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法学院考察期间,我校姚新华教授曾提出“为学生提供个性化设计与全美律师协会要求的高标准如何协调”问题,这充分体现出了美国法律教育的两面特征,与前述美国的统一标准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美国各个法学院从多个角度体现出其法学教育的个性化、多样性特点:

    首先,从生源上来看,正如之前所说,美国没有法律本科学位,所有在美国法学院接受教育的学生都是本科毕业生或持有更高学位的学生。如果美国本土的学生想开始他们的法学院生涯,基本上会选择JD。事实上,大多数美国本土JD申请者都是即将毕业的本科在读生或者刚刚参加工作一两年的本科毕业生。大多数法学院提倡学生生源背景的多样性,如果本科专业与法律无关,不仅不会对JD学位的申请产生任何阻碍,反而会受到欢迎,因为本科专业独特有利于提升法学院的多样性。这一点与我国的非法学法律硕士录取及培养目标基本一致。

    其次,从美国的法学教育课程设置上看,美国的法律职业博士学制三年,在学期间需修满大约90学分,课程主要集中在普通法领域,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必修课一般约占全部课程的三分之一,构成了律师所必须拥有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各法学院情况大体相同,其余根据教师特长开设大量特色选修课,如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第一年学习包括8门基础课(如宪法、合同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以及法学研究课与写作课,职业责任和高级法律写作项目是第一年课程结束后还需完成的两门剩余的必修课,之后学生们可以从200多门高级课程和研讨班中自主选择课程,其中140门是由终身教授授课的,其他60门由兼职教授进行授课。对于LLM学位,大多数法学院不设置必修课程,课程的选择完全由学生自己决定,相对JD来说,LLM的学分限制比较宽松,学生一般每个学期选3到4门课即可,对于要考律师执照的中国留学生,学校暑期还会提供考试相关课程辅导。美国选修课课程是无结构课程,它为教师提供极大的自主性及弹性,他们可以按照自身的研究兴趣开出各种各样的课程。对学生来说,无结构的课程“让他们按照本身的学术兴趣与专业计划量身定造学习计划”。尽管美国的这种“自助餐式”课程设置也曾饱受争议,但这种无结构课程仍然构成当前美国法学院课程设置的主流,成为美国法学教育多样性、个性化的鲜明体现。

    在办学过程中,美国法学院也结合地区特点和优势,形成各自的办学特点及项目。以杜肯大学法学院为例,其专题重点课程有13个,包括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卫生法、商法、民事诉讼、刑法、能源环境法、家庭法、政府学等,其中知识产权法、能源环境法、卫生法极富盛名。杜肯大学法学院卫生法作为重点学科源于所在地匹兹堡市对卫生法的关注,匹兹堡的医疗中心全美排名第九,有全美最大的移植中心。杜肯大学法学院卫生法课程设置很多,除某些基础性的必修课程外,以选修课为主,在关注点上相比职业操守方面,更侧重如何管理医院、如何创收等经营管理性内容。目前杜肯大学法学院大力加强卫生法项目投入,建立了卫生法研究中心,并引入专门师资负责。凭借匹兹堡医疗中心在中国积极开拓市场的有利契机,杜肯大学法学院一方面作为引荐者帮助其与朝阳律师协会合作,另一方面,也关注卫生法在中国的发展。座谈中,费安玲教授、解志勇教授详细介绍了我校和我院在卫生法研究方面的特点和优势,并与刘亦宁教授就未来在卫生法和能源环境法方向加深合作达成了初步意向。

    此外,美国法学个性化教育也充分体现在顺应时代发展,拓展新领域层面。如刘亦宁教授就杜肯大学法学院法律信息管理的个性化形成为考察团做了详细介绍。作为美国律师协会所要求的法学院必须具备的标准之一,每名教授需安排一名具有图书馆专业硕士学位的图书馆馆员。但图书馆馆员在电子化图书馆盛行的情况下,其服务教授的重要性降低,甚至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针对这种情况,杜肯大学法学院于美国大学中首创“个人图书馆员”服务:不仅提倡为教授提供与之研究专题相符合的个人化服务,而且要求馆员根据学生的学习兴趣,为学生规划一个“图书馆”,每个馆员对应十几个学生,同时对师生的满意度开展问卷调查,最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学生的满意度达到100%,教师的满意度达到80%)。在这一特色变革中,刘教授提出将图书馆法律信息变成一个商业模式,教授和学生成为顾客,怎样去满足顾客法律信息的要求,是图书馆的意义所在,图书馆不仅要收藏相关信息源,更要让读者能够使用这些信息。同时,他也提到将这种理念推广到中国法学教育领域的强烈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