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晚,我院专家论坛之“古罗马选举犯罪研究”讲座在昌平校区第七阶梯教室举行。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罗马法研究所所长、民商法博士生导师徐国栋教授为法硕学子带来了精彩演讲。讲座由我校刑事司法学院阮齐林教授担任主持,刑事司法学院徐久生教授和于国旦副教授担任点评嘉宾。
首先,阮齐林教授用诙谐幽默的方式向同学们介绍了与会嘉宾并致开场词,希望同学们能够通过本次讲座,进一步认识罗马法,在徐教授的带领下“闻闻木乃伊的味道”。
接下来,讲座正式开始,徐国栋教授对各位同学的参加表示了感谢。他概括此次讲座的主题为“古罗马选举舞弊立法研究“,并将主题分为“民主与选举舞弊”、“罗马选举舞弊立法史”以及“结论与推论”等三个部分。在第一部分,徐教授提到选举舞弊不同于贿选,贿选单指拿钱买票等影响选举公正的行为。接着,他对罗马的被选官员、选举大会、市民大会的投票前程序与投票程序进行讲解,使同学们对罗马的选举制度有了一定的认识。徐教授指出,在古典时代,只有雅典和罗马将人民看作公共权力的来源。在讲座的第二部分,徐教授为同学们分析了十几部有关选举舞弊制度的罗马法律,帮助同学们构建了罗马选举舞弊立法史的清晰图景。最后,他总结指出,罗马法的选举理想在于用美德换取支持,除此以外的任何因素都会被视为选举舞弊;古今选举法之间不是隔断的,而是具有连续性的。
随后,阮齐林教授进行总结,他感谢徐教授用寓庄于谐的方式,使相对枯燥的法律与历史在讲解中显得清晰有趣。于国旦副教授和徐久生教授也对讲座发表点评。于国旦老师认为,深入浅出是学术的高境界,徐国栋教授对学术的认真态度和探索精神值得同学们学习;而从罗马选举制度出发来进行思考,中国想要建立真正的民主制度,需要普遍性的民主意识。徐久生教授总结指出,徐国栋教授用充分的证据证明了选举舞弊与贿选之间的区别;民主的最主要表现形式是选举;古罗马选举制度与现代选举制度确有不同,但我们不应否认两者之间的连续性。
点评结束后,到场同学与徐国栋教授进行了互动提问,就中国的选举制度发展、现代人与古罗马人对选举正当性的理解之区别等问题深入交流。徐教授的精彩解答赢得了同学们的热烈掌声。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附:嘉宾介绍
徐国栋,湖南益阳人。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法学博士、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访问教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教授。现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罗马法研究所所长、民商法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民法哲学和罗马法(包括公法、私法和国际法)。已发表《民法哲学》、《民法基本原则解释——诚信原则的历史、法理、实务研究》、《罗马私法要论——文本与分析》、《优士丁尼<法学阶梯>评注》等著作,并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8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