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2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举办主题为“著作权法的权利限制制度及其热点与焦点问题”的学术讲座。此次讲座特邀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丛立先老师为主讲嘉宾,并由我院知识产权法学副教授陶乾老师主持并作点评。2017级非全日制法硕同学参加讲座。
丛教授的讲座条理明晰,深入浅出。丛教授由著作权法的整体框架谈起,首先明确了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在整个著作权法中的地位,强调了权利限制的必要性,继而放眼全球,介绍了当今世界各国对著作权权利限制的不同规定,从而引出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两类限制—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在合理使用制度中,丛教授重点探讨了《著作权法》第22条和《实施条例》中三步检验法之规定的关系问题,讨论此次修法是否应该打开22条这个封闭式的规定。丛教授表示,他曾主张有限度地打开这个规定,即在十二项后加上其他适用三步检验法的情形,由司法机关来把关,而如今,丛教授认为尚不能打开,但可以通过修改使其更加周严。当然,丛教授表示,这些问题现在还没有定论,争议很大,是现在修法讨论的热点,此次著作权法修法应对此做出回答。
丛教授还就日前比较热门的“网络平台直播游戏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这一话题发表了看法。有学者认为网络平台直播游戏的过程属于对网络游戏作品画面的转换性使用,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能据此当然地认为构成合理使用?丛教授对此持否定意见。他表示,转换性使用是在美国判例法中提出来的,只有根据合理使用四要素综合评价后,转换性使用才可以构成合理使用,而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四要素,只能在说理上运用。现在有法院直接将四要素作为裁判说理论据的做法是不合适的。
在谈到法定许可制度时,丛教授重点指出,我国著作权法上的报刊转载法定许可是我国的一项特殊制度,在伯尔尼条约中没有规定。这一法定许可情形的出现源于我国当年立法时的时代背景。关于现在修改著作权法时,这个条款应该怎么处理,丛教授多年前的意见是与国际条约接轨,现在丛教授主张将此项法定许可扩展到网络环境中,以避免现在网络中普遍存在的先大面积侵权,后回应索赔的问题。
讲座期间,丛教授反复强调,学习著作权法,一定要抓住其精髓,把握文化传播的规律,理解著作权法的双重使命—保护权利和促进文化传播。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纷纷举手提问,现场气氛极其活跃。讲座最后,陶乾老师对此次讲座作了点评。陶教授表示,丛教授在时间维度谈古论今,从著作权法立法之处的时代背景谈到当下新技术条件下的立法修改,在空间维度放眼全球,从国际公约和欧美国家的立法谈到我国的相关制度框架,从理论到实际,系统地介绍了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谈了现有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深刻剖析了当前的热点、焦点问题。丛教授对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深入浅出而又极其全面的讲解令大家收获颇丰,我们由衷期待丛教授再次来法大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