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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民法总则第九章诉讼时效规定评析——改进/创新与不足”——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午间沙龙系列(二)成功举行

发布日期:2018-03-26 作者: 点击:

为了搭建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高效的沟通平台,营造良好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热点或焦点问题的研究氛围,拓宽大学师生和实务工作者的研究视角,法律硕士学院联合科研和实务部门,开创性地利用午间开展系列沙龙活动。

  

201832212时,第二期午间沙龙如期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05会议室举行。

本期沙龙主题为“民法总则第九章诉讼时效规定评析——改进、创新与不足”。由刘保玉教授主持并担任主讲,沙龙上刘保玉教授以“《民法总则》第九章‘诉讼时效’规定评析”为主题做了精彩的报告。此外 ,本期沙龙邀请到了清华大学法学院龙俊副教授;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尹志强教授;我校法律硕士学院私法教研部刘智慧教授;我校比较法研究院冯恺教授;北京国际法学会金融与产业促进法律为委员会主任、北京兰普瑞那律师事务所张晓哲主任,会上嘉宾们分别针对刘保玉教授的报告谈了各自的观点与看法,讨论非常热烈。与谈嘉宾陶乾副教授、乌兰博士、李琳博士等也分别发言和参与讨论。

  

主讲人刘保玉教授针对《民法总则》第九章诉讼时效的规定从四个方面做了精彩的报告,对诉讼时效进行了深度与广度上的剖析。首先从宏观上介绍了《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规定的条文变化及适用,认为诉讼时效是对当事人行使权利的限制;其次,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修改、短期时效不合理规定的删除、最长诉讼时效的改进、建立了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规则等10个方面谈了诉讼时效制度的改进与完善。再次从三个方面谈了《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规定的创新与发展,第一,创制了对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规则;第二,增设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第三,物的返还请求权时效的问题。最后,他提出了自己认为的遗憾与不足,如未明确婚姻关系存续为夫妻之间请求权诉讼时效完成的障碍、诉讼时效权利人提出请求而中断缺少限制体条件、未明确持续性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和赔偿额的限制、回避了连带权利义务诉讼中断规则的适用等七个方面,他还针对不足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龙俊副教授首先对我院的邀请表示感谢,称刘保玉教授的报告很值得学习且对刘教授的绝大多数观点表示赞同。随后,主要针对刘教授提到的几个方面发表了自己的意见:首先,他回应了学界对《民法总则》第196条的质疑,从诉讼时效设计是出于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和证据难以永久保存,不可以为当事人设置无限期义务的考虑来分析此条文的合理性;第二,针对刘教授提到的《民法总则》未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为夫妻之间请求权诉讼时效完成的障碍这一问题,他谈到《民法总则》对夫妻婚前债务是否使用诉讼时效没有明确规定,确实难以解决。但是,婚姻当中的家庭暴力,在现行法下,可以援引离婚时的赔偿请求权来处理,并非不能解决。

尹志强教授认为涉及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要明确诉讼时制度的设计原因,传统上的就是龙副教授提到的两点,但他从另一个角度来谈,认为证据保存的理由不一定充分,在权力上睡觉也要区分是否影响到了相对人。在所有权上睡觉就与对方当事人无关,所以这两个原因值得探讨。他认为如果规定物权返还请求权完全不适用诉讼时效,现存的问题疑虑会迎刃而解。接下来,他谈了关于婚姻关系存续为夫妻之间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规定要适用基于目前我国的夫妻财产共有制得保证两个条件:一是保证不离婚;二是婚前财产价值高。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才会用到婚前债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这个角度来谈立法构建很困难。最后,他强调,时效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规定物权返还请求权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另一个原因是我国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如果适用诉讼时效就会与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相冲突。

冯恺教授主要从价值认知的角度来谈诉讼时效的规定,她分析了关于诉讼时效的全部条文认为立法导向是要保护权利人而不是限制权利人。其次,她提出疑问《民法总则》将普通诉讼时效由2年变为3年,立法理由不是很有说服力,因为我国的国情不同,完全借鉴他国规定不可取;最后关于分期履行,她认为应该细化期次之间的关系,制定更加精细的规定,不能一刀切。

刘智慧教授首先回应了冯恺教授从价值导向来谈诉讼时效的发言。她认为私权神圣,限制私权要审慎。诉讼时效的立法导向是提倡诚信,诉讼时效过短诱导当事人不诚信,立法在整体上要有统一的价值;其次,她提到法律适用的问题,基于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的改变,诉讼时效的特别法要不要进行相应的修改,这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张晓哲主任从实务的角度交流了自己的想法和疑惑。她对刘教授的观点表示赞同,诉讼时效引导诚信。接着,她谈到实务中其实不存在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诉讼时效抗辩通常发生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举证方面,有主张,没有证据;二是存在认知误区,比如主债权与担保债权同时存在,只关注主债权,认为担保债权有保障,而没有重视。她的发言引起了各位教授的关注与对学界和实务对接的重视。

随后,刘保玉教授号召并鼓励同学们也参与讨论,简要总结了各位的发言并宣布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午间沙龙系列二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