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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讲座回顾:论罗马法中的物权法体系

发布日期:2018-10-17 作者: 点击:

20181015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举办以罗马法中的物权法体系为主题的学术讲座。此次讲座邀请罗马第二大学法学院教授里卡尔多·卡尔迪利(Riccardo Cardilli)作为主讲嘉宾,由法律硕士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费安玲担任主持人,比较法学院副教授翟远见任翻译。此外法律硕士学院刘保玉教授、司德法(Stefano Porcelli)老师参与点评。2018级全日制法硕同学参加讲座。

首先,卡尔迪利教授指出对于法律的初学者而言,从立法背景出发对法律学习是十分有效的方法。他深入浅出的从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物权体系谈起。在19世纪初法国急需规范资本主义社会,构建私人所有权的保护制度,所以法国民法典围绕所有权进行构建。这时的所有权基本不受任何限制,整个法典都强调其作为绝对权。到1900年德国民法典颁布时物权法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移,对所有权与他物权予以一定的限制,赋予所有权以负担。卡尔迪利教授还详细讲述了从德国国家主义、纳粹主义等角度对于物权法的批判。

在同学们对于物权体系有了全面认识后,卡尔迪利教授把视角转向罗马法中的物权体系。罗马法的物权体系中有各种的归属关系,例如有一些物,这些物所有人均可以使用但是任何人都不可以说归他所有。而对于他物权,罗马法也未遵循物权法定的原则,他物权均社会、生活习惯产生的具有典型性特征的权益产生,凡是符合这些特点的就可以作为他物权受到法律保护。卡尔迪利教授还结合了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提出了他对中国物权法本土化的几点希冀。

随后,刘保玉老师、翟远见老师、司德法老师、费安玲老师依次对卡尔迪利教授的讲座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其中刘保玉老师指出,在中国现行物权体系下,由国家所有物造成损害是否应由国家进行赔偿,这让同学们展开了深入思考。进入问答环节后,两名同学分别就买卖空气是否合法,以及如何引入罗马法物权进入现代网络虚拟财产保护进行提问,对于他们的提问卡尔迪利教授耐心细致的讲解、鞭辟入里的分析赢得了在座同学的热烈掌声,此次讲座圆满结束。

 

(撰稿人: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