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7日,我院教师李琳博士参加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七届“比较民商法与判例研究两岸学术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以“环境侵权与生态损害赔偿”为主题,从不同学科、不同视角进行了热烈深入的研讨。来自台湾大学、台湾政治大学、台湾台北大学、台湾中央研究院、台湾世新大学、台湾逢甲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福州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山东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北京大学出版社、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近六十位学者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参与了本次研讨会。
我院李琳博士在研讨会上做了题为“新制度与旧法典:法国法上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之确立”报告。他介绍了法国的以人为本和以民事责任为基础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建设。李琳博士认为,法国通过几十年的判例实践、学说发展和最后的立法活动,将损害概念解释作为新制度融入旧法典的路径,将抽象的人类利益也纳入损害概念之中,从而形成了基于侵权责任的生态损害赔偿一般条款。他认为,法国法的经验告诉我们,将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在民事责任的基础之上完全切实可行。未来中国民法典应当以民事责任为基础,构建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使其融入民法典。民法典也可以借此契机进行现代化。罗马法上的原则“任何制度都应当为人而设”,对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设也应当适用。
围绕会议主题,与会各位学者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在研讨会上各抒己见。大家纷纷表示,比较法与判例研究对法学学科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通过此次学术研讨会为契机,两岸民商法学者能够继续保持交流合作,将比较民商法与判例研究两岸学术论坛越办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