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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讲座回顾:法律硕士学院午间系列沙龙(二十一)——中国知情同意制度的历史流变与展望

发布日期:2019-10-17 作者: 点击:

2019年10月15日中午12:00-14:00,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第二十一期午间沙龙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05会议室举行。本次沙龙的主讲嘉宾为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院长助理、博士生导师王岳教授,主题为“中国知情同意制度的历史流变与展望”。同时邀请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万欣主任、中国医学科学院信息所医疗卫生法制研究室曹艳林主任、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杨逢柱主任作为与谈嘉宾。我院副院长刘智慧教授以及其他青年教师参加了本次沙龙,同时吸引了20余名研究生参与此次活动。沙龙由我院刘炫麟副教授主持。

王岳教授介绍韩国知情同意书的发展和创新。韩国自2000年制定知情同意书以来,迄今为止已经由最初的比较简单的纸质版第一代知情同意书发展到配以详细信息和多元介绍的电子版第五代知情同意书。王岳教授以此与中国的知情同意书进行比较。在知情同意制度中,两国的侧重有所不同。韩国通过为患者提供充足详细的医疗信息以缩小患者与医生知识上的差距,因而更强调“知情”。相比之下,中国的知情同意制度更侧重“同意”,将知情同意书作为免责条款,在医疗事故发生后能够免除医生的责任。而且,中国的知情同意书存在“替代同意”,即采用默示授权的形式,使医院借此绕开患者的真实意思实施医疗行为。此外,王岳教授介绍国内外“安乐死”的发展情况,患者选择安乐死主要受三个因素影响——经济、家庭亲情、生活意义。国外实施“安乐死”的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遗愿清单”服务,即在患者的最后时间帮助其实现愿望,使其“已无遗憾,只是不舍”。王岳教授提出知情同意法律制度的流变趋势,即由医生中心主义转变为患者中心主义,由法定主义转变为意定主义,由法条主义转变为个案主义。最后,王岳教授强调医学和法学都是以人为研究对象,值得每个人认真思考研究。研究卫生法学并不是将法学和医学简单的相加,除了学习医学和法学知识以外,还应当加强对医学哲学、卫生经济学等其他相关学科等学习,若仅仅从法学的角度分析,则会是目光更加局限。

 

与谈人万欣主任认为,律师应当做到“个案有立场,案外有胸怀”,即在个案中律师为医院或者患者一方代理参加诉讼、维护权益,但在诉讼之外应当做有助于改善医患关系的工作。例如,律师应当本着促进医患和谐的立场参与立法活动,可以协助医院制定更详细的知情同意告知文书,做有益于医患和谐的工作。

 

与谈人曹艳林主任以协和医院林巧稚医生的故事为例,即林巧稚医生要求医学生记录患者的病情,而只有一名学生不但记录患者病情,而且记录身体状况,例如患者额头出现汗珠,而这名学生受到林巧稚医生的表扬。曹主任以此为例,认为医生不仅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还应当体现人文关怀。

 

与谈人杨逢柱主任认为,知情同意制度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尊重。然而,杨主任提出一个问题,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对自己的病情以及医疗活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其监护人是否依然有权代其同意实施侵害性医疗行为。因此,杨主任认为,我们应当在知情同意以及个人生命健康之间作出权衡,可以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特别的规定。

 

参会的老师和同学们积极参与讨论,对于老师和同学们的提问,王岳教授一一给予了耐心解答。

最后,主持人刘炫麟副教授再次对参加讲座的主讲嘉宾和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感谢,同时希望作为法大校友的王岳教授能常回母校看看,也希望更多的老师和同学关注和支持卫生法的发展。本次沙龙使大家深化了对我国知情同意制度的认识,拓展了师生的学术视野,促进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深入交流,大家收获颇多,本次午间沙龙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