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创新网报道: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联合举办“2024年新年论坛: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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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联合举办“2024年新年论坛: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本届新年论坛旨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理解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深刻认识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有机统一,推动实践创新,为法治中国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贡献力量。
参加论坛的外校嘉宾有: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王伟国,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与法律教研部教授韩春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宪法与行政法室主任、研究员李霞。参加论坛的我校嘉宾有: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我校校长马怀德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我校法学院李树忠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我校法治政府研究院杨伟东教授。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副院长喻中教授,副院长林华教授,胡梦瑶副教授;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教授、党委书记韩文生教授、副院长刘智慧教授、副院长梁敏研究员、院长助理刘赫然老师、院长助理刘炫麟副教授,以及学院公法研究所、私法研究所、经济与社会法研究所、实践法学研究所等师生代表四十余人。
会议开幕式由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教授主持。
许身健说,本次论坛以“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为主题,对于全院师生全面认识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统一性和互补性,深入领会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基本精神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并将之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之一,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命运。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布局中,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是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政党治理与国家治理等若干重大主题的交汇点。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正是这个交汇点上生成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人们正确理解“依规治党”概念,全面认识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统一性和互补性,深入领会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基本精神提供了科学方法和实践基础。新时代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地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全面释放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伟大合力,不断开辟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新发展。
马怀德代表学校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欢迎,对法律硕士学院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联合主办新年论坛表示祝贺。他指出,法律硕士学院的新年论坛作为品牌活动,坚持多年,2024年新年论坛形式上有所创新,主题也极具时代意义。中国政法大学把深入学习宣传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长期的重大任务,进行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和体系化建构。今天以“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为主题进行研讨,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他围绕主题从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之间相互协调,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发展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点任务等三个维度进行了解读。马怀德认为,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需要相互协调共同发力,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努力形成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接下来是主旨发言,由林华副院长主持。主题一为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历史逻辑与发展路径。报告人为韩春晖教授,评述人为李树忠教授和杨伟东教授。
韩春晖教授围绕主题一,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韩春晖教授指出,第一,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首先是“和而不同”的关系,两者既具有独立性,又具有共通性。因为,从本质上来看,无论是党法还是国法,都是党的主张、人民的意愿、国家意志三者的统一。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两者就是并行发展,这种独立性在陕甘宁边区的治区经验和治党经验中就已经存在。从新时代的法治建设来看,两者有机统一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发展路径中,这为两者的有机统一提供了更大的共通性基础。第二,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之间是“血脉相连”的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有机”两个字上,绝对不是机械的、可以分割的形式的联合。这两套体系必须能够联结起来解决一些共同的问题,对整个制度体系产生吐故纳新、新陈代谢的功能。第三,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是一种“动静结合”的关系。从静态角度来看,依法治国依据的“法”与依规治党依据的“规”都是一种静态的存在;从动态角度来看,“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实现两者的统一,要促进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更要促进党内法规实施体系与国家法律实施体系的有效合作衔接。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动静结合,发挥实效。
其次,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形成的历史逻辑。这种历史逻辑展现了这两者如何从各自独立发展到产生关联互动,最终实现有机统一的过程。他指出,在1999年宪法修订后,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为两者的统一提供了理论空间。随后,党的十六大报告开始探索协调党法关系,为统一打下基础。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实现目标统一,为规范和机制的统一提供了导向。“依规治党”的概念在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深入的合力下诞生,并经历了一系列发展过程,最终在新时代走向两者的有机统一,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个经典命题和前进方向。
关于新时代下的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韩春晖教授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挑战与回应。一是,这种统一回应了总书记强调的理论逻辑,即“打铁必须自身硬”。依法治国实为“打铁”的使命,而依规治党则是解决“自身硬”的问题,是提升“打铁”能力问题。依规治党第一步解决我们“思想过硬”,然后在依法治国—— “打铁”的实践中锤炼我们的“本领过硬”,形成一种逻辑闭环结构。两者有机统一,从思想过硬到本领过硬,解决了治理能力不足的问题。二是,这种统一解决了党政关系的理论问题。长期以来,党政关系要么分,要么合,但这种改革导致了一些有害的观念和党的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传承了党政关系法治化的基本思路,但又跳出了固有的认知模式,寻求合作共融的党政结构,调整了党政关系的认知。三是,这种统一澄清了党作为法治捍卫者与守法者的双重角色。中国共产党作为最高权威,承担了作为法治秩序“捍卫者”的使命。但法治的“捍卫者”如何愿意成为诚服于法治,甘做“守法者”,是一个千古难题。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解决了这一难题,实现了捍卫者与守法者的统一。四是,这种统一确立了一元主导、多元合作的治理格局。这种治理格局不同于西方的多元合作治理格局,西方的治理格局中的主导力量往往是法院或国会。而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则是以中国共产党作为最重要、最关键、最核心的治理主体,与人大、政协、检察院、监委等形成多元合作治理的结构。这种结构实现了零死角、无盲区、全覆盖的治理结构。
再次,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发展路径。他从主体间的衔接、功能的互补、形态的完备和机制的整合四个方面展开论述。
第一个方面,主体间的衔接。关键主体是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互结合的关节点,包括依法治国委员会、党委政法委、国家监委和党组等。这些主体在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需要明确这些主体的职责和作用,需要形成与政府、人大、政协横向沟通协调的制度化、规范化的途径和机制,解决政法系统和政府系统内部存在的摩擦问题,鼓励合作与创新。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个方面,功能的互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体系在功能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性,两者需要形成互补关系。对于个体调整,依法治国守人性底线,依规治党谋求德性的高线,但目前依规治党中层次性并不明显,需要区分普通公民和党员公民、普通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义务差异性。对于组织管理,依法治国是放管结合、头尾把控,依规治党是政治领导、过程影响,需要构建过程性互补,解决村委会等组织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整个国家的治理,依法治国在常态治理中的作用力更强,但在应急处置中,由于国家法律秩序的失序,党内法规的作用空间变得更大。
第三个方面,形态的完备。他指出,首先,是组织性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我们目前党内的组织法规制度比较零散,需要实现制度整合以提高完备性。其次,是党的领导法规制度的及时调整。这涉及到党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外部关系,需要与时俱进的针对新形势、新趋势、新变化的特地情况进行调整。再次,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建设的更加细化。最后,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要适时补缺。
第四个方面,机制的整合。一是可以更多的对于涉及到重大的事项统筹决策,联合发布。二是执法执纪全盘考虑。三是一体监督,权责相当,更加强化党组织的责任。四是完善多元救济途径,救济过程中做到群体救济和个案救济并重,个人救济和综合措施并举,树立党的权威性,促进社会和谐。
李树忠教授做了评述发言。他肯了定韩春晖教授的发言,并对未来发展前景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党内实施法治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是中国之治的逻辑,也是中国之治的密码。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党,是长期执政党,通过依规治党保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战斗力,并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衔接协调,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是中国之治的鲜明特色和必然逻辑。然而,在党政关系的新制度安排上,仍面临着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是党在新时代的探索,但其中存在着需要进一步进行理论和学术阐释的地方。党内法规的影响范围扩大到社会和国家治理层面,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治体系之间的关系增加了复杂性。此外,需要重视的是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问题,党既在法治之外(表现为先有党的主张,再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法律),还在法治之中(表现为党领导法治的实施),还在法治之下(表现为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依法执政依宪执政),而这需要更为清晰的阐释。党内法规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并通过备案审查规定的联动机制来确保合宪合法。党内法治与国家法治的实施必须相互协调,以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因此,需要建立更为具体、更为细致的制度安排和程序机制。在新时代,需要明确党的领导的范畴和架构,构建新的制度安排和程序机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清晰界定党内法规的调整范畴和效力边界。这样的理解将有助于明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治体系的关系,从而更好地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
李树忠教授总结认为,新时代党和法治的关系可以用“一个灵魂”“两个必须”“三个统一”“四个善于”进行概括,并落实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来,同时,学术界要积极思考如何构建相应的理论体系。
评述人杨伟东教授,对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上进行了深入分析。
杨伟东教授认为,当前,在宏观层面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二者有机统一,学术界和实务界具有高度的共识性。二者的统一体现在党的主张和意志与人民意志的内在一致性上,体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统一行动上,体现在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宏伟蓝图的共同追求上。在此基础上,如何在中观与微观层面上实现二者内在统一,则值得关注和深入研究。
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虽然有不同的调整对象和规范体系,但是二者存在共同调整和规范的领域和事项,因而必然会存在交叉、重合。他提出在中观层面上需要关注和探讨三个问题,即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规范之间的转化是单向关系还是双向关系,党内法规的作用领域如何理解和把握,党内法规实施的有效载体和方式特别是机构样态是什么。
在微观层面上,他同样提出了三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首先是在共同规范事项上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制定和规范时机和优先选择上,应当如何考量并建立机制予以规范;其次,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实践中如何有效衔接,特别是针对公职人员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问责与纪律处分之间的衔接;最后是针对地方党政部门联合或共同制定的规则、发布信息等行为如何建立或者确定合理、有效的监督救济渠道和机制。
主题二为从国法与党规的起点看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基础。报告人为喻中教授,评述人为王伟国主任和李霞主任。
喻中教授围绕主题二,从国法和党规的起点角度,探讨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基础。他说,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是庞大的体系,在静态方面,国法和党章作为两个庞大体系的统一应有一个基础。在此基础上,再探讨两者统一的基础究竟是何者的问题。首先是国法的起点。国法体系的起点是宪法。而宪法的起点则在宪法序言。宪法序言的第一句是“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这个“历史”即是中国宪法序言的起点的意义所在。其渊源来自1982年《宪法》起草的一个细节,彭真同志在起草宪法时与学者王树文、许崇德讨论宪法序言的必要性。彭真同志特别强调了四件大事:辛亥革命、共产党领导推翻帝制建立新中国、社会主义改造、改革开放。党的领导经过历史的叙述而确立。从而,宪法序言的建构逻辑从历史立法确立党的领导。其次是党规的起点。党规的体系中,《中国共产党章程》起到了统领作用。党章总纲的第一句讲中国共产党既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里的“先锋队”就是党规里的第一个词,也是起点。这一理念来自马克思主义理论,同时在中华传统儒家学说中也有表达。先锋队是一种责任和担当意识,是共产党永远向前的思想主体。党章总纲通过长篇叙述抵达党的领导。无论是从历史还是先锋队的起点,都有马克思主义思想和中华传统文化的渊源。因此,喻中教授强调,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基础在于党的领导,它是来自于马克思主义和中国传统文化,体现在宪法序言和党章总纲的起点,强调坚持正确方向,稳步前行。宪法以历史为起点,而党规以先锋队理论为起点,这两个起点共同引导出坚持党的领导的结论。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基础就在于党的领导,这是来自于历史和先锋队理论的共同结晶,为我们坚定正确的前进方向提供了坚实基础。
评述人王伟国主任认为,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把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范畴的依规治党纳入全面依法治国场域,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框架中探讨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西方法治理论相区别的鲜明标识,也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需要体现的原创性理论。
王伟国主任认为,以法治体系建设为核心的制度安排,始终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根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源头主要由党章这个党的根本大法和宪法这个国家根本法汇聚而成。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本身就规定在国体之中,党组织和党员也深度嵌入国家政权之中,党内法规作为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的专门规章制度,必然会成为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构成。喻中教授从党章总纲首句关于党的先锋队性质出发探讨党内法规的起点、从宪法序言首句探讨国家法律的起点,视角独特,与其专著《法理四篇》具有相通性,贯穿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精神。期待喻中教授对此问题作出进一步系统的阐释。对于党内法规这一概念,我们也要注重秉持历史唯物主义精神加以研究和阐释,不能望文生义,也不能僵化理解。
王伟国主任认为,与欧美许多国家先有政权再有政党不同,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建立后,领导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赢得政权,建立新中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也是我国宪法明确确认了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由党的主张根据实际需要和不同制度定位分别转化形成。国家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党内法规是由有制定权的党组织单独制定或与有关国家机关联合制定的,它们都体现了党的主张,具有同源性。同时,由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调整对象、调整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要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确保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关键要准确把握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的基本要求,要避免造成党内法规调整范围非理性扩大,坚决防止和严肃纠正明显违背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基本要求的各类现象。
评述人李霞研究员,围绕论坛主题“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从三个方面发表了见解。第一是重要性和基本概念问题。她认为,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协调党规和国法的关系,是现代政党国家无法回避的重要议题;在中国,党规和国法同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协调党规和国法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第二是目前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思想认识不够统一,特别是在地方层面,存在着法治意识淡薄和对党规的误解等问题。其次是领导机制不够完善,党内法规的工作机构和国家相关机构之间沟通和联系尚不充分。再次是依据不够完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的相关条款不够具体完备。最后,她针对如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完善干部的法治考核和评价机制。二是加强顶层设计,中央适时出台相关文件,以凝聚共识、加大合力。三是健全领导机制,考虑试行交流轮岗制度,加强不同部门的业务沟通协调。四是完善有机统一的依据,明确党领导国家建设法治的各要素。五是明确有机统一的内容,确保党规和国法之间的有效顺畅衔接。
论坛闭幕式,由韩文生书记主持,喻中教授做总结。
韩文生书记指出,本次会议集思广益,各位专家学者围绕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这个主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和问题,给大家带来了深刻启发,为我们理解和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喻中教授用“一个主题、两个结合、三个统一、四个度”对会议做了总结。他说,本次会议主题鲜明,体现了主办方的结合以及校内校外专家学者的结合,实现了学术与政治的有机统一、历史与现实有机统一、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统一。论坛主题有高度,专家学者发言有深度,研讨领域有宽度,直逼现实问题有力度。他就会议取得的重大成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和总结。
最后,许身健院长和林华副院长,再次感谢与会嘉宾的精彩分享,并为大家送上新年祝福。
(撰稿人:李安琪 摄 影:曾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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