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月8日电(见习记者郭璐璐)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主办的“法治发展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年论坛在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在会上表示,法治是国家治理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才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马怀德看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而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工程,法治政府建设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起着决定性作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政府领域,主要体现为理念的现代化、制度的现代化、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四个方面。
具体而言,现代化的治理理念包括以人民为中心、多元共治、尊崇法治和制度权威等。现代化的制度应当是科学、周密的制度,制度必须实现体系化,制度之间要相互衔接和补充,不能有冲突。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则体现在制度运行方式和制度实施效果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在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切实增强法律和制度观念,引导他们严格遵守法律、敬畏法律。
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原二级大法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对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作出了解读。他说,审判体系是以审判权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包括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治理体系、审判权运行体系、审判管理和监督体系、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制度体系等多项内容。
“关键是要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治理体系。”胡云腾指出,审判体系现代化不是孤岛,以审判为中心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以审判为中心,实际上就是审判在整个诉讼程序当中“最后说了算”、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审判程序是开放的,是所有的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都可以参与程序的,所以应当以它为中心。当前,这项改革如何往前推进,如何让审判程序发挥决定性作用,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
关于治理体系现代化,胡云腾认为,应体现为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公开化和法治化。“首先是要形成稳定的制度,最终要落实到法治化,成为法律的制度、刚性的制度。”他说。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妥善、高效地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是社会治理能力的体现。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蒋惠岭认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如何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在论坛的交流环节,与会专家就如何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从婚姻家庭角度看国家治理现代化,民法典颁布对国家治理体系的促进作用,公民个人对国家治理法治化的需求以及医疗卫生领域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据悉,此次论坛旨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有专家学者及法律硕士学院师生代表等60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