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钟琰,男,1981年10月出生,汉族,江西萍乡人,中共党员。1999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05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是学院培养的第一批法律人才。2008年毕业时,通过江西法检人才考试进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任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一级法官。曾获评江西省法院英模典型、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扫黑除恶先进工作者等。
前言
17年前,法律硕士学院正式成立。离开校园已有三年的钟琰重回法大,成为法律硕士学院的第一届学生。如今,十数载春秋已过,法律硕士学院培养了数以千计的毕业生,他们分布在祖国的各个城市、各种行业,为法律事业的进步发挥着自己的光和热,钟琰就是其中一位。他在卷帙浩繁的司法工作中寻找着法与情的衡平,述说着奋斗的价值,将“明德、闻道、崇法、尚公”的院训精神挥洒在职业生涯的寸寸光阴之中。
勤学善思·少年辛苦终身事,莫向光阴惰寸功
本科在法大读政治学专业时,钟琰就已经修读了法律。大三暑假,他帮助老家邻居解决了困扰已久的法律纠纷。事后,他听到邻居感叹说:“不愧是政法大学的学生!”那一刻,钟琰突然意识到也许自己的长处并不在于政治学的价值研究,而在于法律的纠纷解决与实务应用。回到学校以后,钟琰通过多方了解和充分考察,确认报考偏重于培养实务人才的法律硕士专业。又经过几番思考,他怀揣着无法割舍的“法大人”情怀,最终选择报考本校的法律硕士专业。然而备考的进程并非一帆风顺,接连两年的失败经历给他带来了不小的打击。但他并没有就此放弃,终于在2005年再次步入法大,进入了新成立的法律硕士学院,延续了自己与法大的缘分。
回忆起在法律硕士学院的三年学习生涯,钟琰尤为肯定模拟法庭和专业实习的重要性。他认为在忙碌的理论课程学习之余,模拟法庭和专业实习可以让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的同学更早地认识到自己究竟适合从事何种法律工作,进而更好地做出职业选择和规划。在谈到“非法本”的背景以及同学们因此而产生的种种忧虑时,钟琰表示,与其说“非法本”对学生存在困扰,还不如说是给授课老师们带来了挑战。在他读法律硕士的时候,不少专业课的老师是法大最顶级的教授,授课老师们充分考虑到法硕学生的独特性,于是在讲课时更为用心,能做到既不像给本科生讲课那样浅显,又不会像给学术硕士讲课追求理论的深奥。同时,钟琰谈到,每个学科的培养机制都伴随着其特有的思维方式,这些思维方式与法律专业的思维方式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互补性或增强性。比如政治学的学习经历让他认识到价值判断的重要性,因此在面临法律价值与法律逻辑的冲突时,他会有更加深刻的思考和更为严谨的取舍。而本科学习理工科的同学,则可以更多地将自己的逻辑思维用到法律实务之中。
实干钻研·读书不作儒生酸,跃马西入金城关
三年法硕生活倏忽而过,2008年毕业时,钟琰通过江西省法检人才考试进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时至今日,他已经在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了十四年。谈到对于法官事业的坚守,他坦率地说一方面是中级法院的办案压力要小于基层法院,另一方面是自己心中有着对法官职业的热爱和信仰,他坚信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官则是这条防线中最后的守门员。虽然他表示中院的办案压力要小一些,但是作为民三庭的庭长,钟琰在承担业务工作的同时还要主持行政工作,加班可以说是家常便饭。法官在面临工作冲突时也只有埋头苦干这一个办法,并没有什么两全其美的分身术可言。钟琰想起,曾有一次他连续五个工作日要么在开庭,要么在开会,于是只能在晚上和双休日加班写判决书以及心得体会。高强度工作的时间一久,现在偶尔有一两天手头上没有需要紧急处理的事情,反倒会让他感觉有点不习惯。
回顾十四年的法官工作生涯,钟琰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入职前三年期间——“见山就是山,见水就是水”。在这个阶段,他不知道如何将所学转化到工作当中,只是努力地模仿着单位前辈的工作方法和思路。第二个阶段是入职四至八年期间——“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在这一阶段,他开始形成自己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能够对法律规定和审判理念中的一些不完善之处产生质疑,但又苦思不得其解。第三个阶段是从第九年开始至今——“见山仍是山,见水仍是水”。在这个阶段,他逐渐摸索出了自己的工作模式,能够将自己的法律价值观融入案件审理过程中,并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发掘案件中的正确价值及导向作用。在此期间,钟琰撰写的一篇案例荣获全国法院优秀案例二等奖,两篇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两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选,还有一篇案例入选江西法院首批指导性案例。钟琰强调说,这些案例都是他在刑事庭工作期间所写,目前他的新挑战就是争取在民事案例方面能有所突破。
电影《一代宗师》中曾说:“习武之人有三个阶段,见自己、见天地、见众生。”法官挥法律之利剑,利剑锋芒之下皆为众生所欲所求。钟琰经手过无数的案件纠纷,他办理过涉及27人的涉黑案,也办理过涉案金额高达五千多万元的金融诈骗案,但给他留下最深刻印象的却是一起交通肇事案。在该案中,检察机关依据交警部门所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被告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且承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法院认为,根据案件查明的事实及相关交通法律法规,骑行摩托车的死者(未戴头盔且载有3人)违反了六条交通法规,而驾驶水泥搅拌车的被告人当时只是疏于观察,未发现死者突然从其右后侧违规超车,交警部门所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本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应当认定死者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人承担次要责任,依法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钟琰在判决书最后部分写道:“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自愿调解,双方均服判,社会矛盾基本已经化解。刑法具有谦抑性,刑法要解决的问题应该是通过其他方法无法调节的社会矛盾,惩罚的对象应该是主观恶性较大且社会危害性严重的人。如果当事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且通过道德、民法等可以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就不需要通过刑法来调整。”该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2020年度优秀案例二等奖,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以及江西法院首批指导性案例。
一宗宗案卷折射出了众生百态,也让钟琰更加看清了作为法官的使命以及自己内心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在他看来,法官需要有公正之心,居中裁判,不偏不倚;谦抑之心,谨慎裁判,不以公权干预私权;怜悯之心,充分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因此,与其他法律职业相比,法官需要更加强调对于政治鉴别能力、法律价值判断能力、情绪控制能力、调解沟通能力的培养。在实际工作中,钟琰也是以此为标准对年轻的法律人进行教导。他提到最近有一名硕士研究生到民三庭实习,钟琰先把一个生效案件的起诉书、答辩状拿给该实习生,让其看完之后分别代入原告代理律师、被告代理律师的身份,分析上述材料中阐述的事实和理由是否恰当,以及有哪些方面可以补强。分析完毕之后,再让其对照参考法院的判决书,对比与法官的思路和判决是否契合。钟琰认为,让参训人员进行换位思考、多角度思考,更能够发挥出法院在法律实务方面的培养作用,也可以让年轻的法律人在实务案例中寻找价值与逻辑的平衡。
不屈不挠·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
如今的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病毒的传播和蔓延给整个人类社会带来了不可逆转的变化,钟琰在法院的工作同样面临着许多新型的挑战。为了兼顾疫情防控和保障当事人权益,远程办公成为钟琰在工作中的常见状态。他肯定了线上开庭的新方式对简单案件庭审效率的提高,但也表示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庭调查,尤其对举证、质证工作造成了一定的不便。此外,在调解工作中,线上的方式有时会拉远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所以远程调解的效果与面对面调解相比仍有一定差距。面对庭审方式的变革,钟琰表示,唯一不变的是变化本身,面对学习、生活、工作中的瞬息万变,只有积极应对才是硬道理。
现在的青年学子面临学历通胀和内卷化等种种压力,焦虑心理十分普遍,疫情的不利影响和就业形势的愈发严峻更加剧了焦虑现象。谈到焦虑,钟琰真诚且坦率地分享了自己曾经的坎坷经历。他说,自己从来都不是一个一帆风顺的人,高考考了两次才得以步入法大的校门,本科毕业即遭遇非典疫情,选择就业的他当时一门心思想留在北京,没想到也因此错过了去沿海发达地区工作的机会;考研考了三次,在研三即将毕业的时候,父亲却因肺癌晚期突然去世,于是他放弃了去发达城市工作的机会,回到家乡照顾母亲。转眼十四年过去,钟琰的母亲已经71岁,他觉得能一直陪伴在母亲身边,就是自己最大的骄傲与幸福。如今回望这一段过往,钟琰说他想把普希金的诗歌送给各位法硕学院的师弟师妹们:“假如生活欺骗了你,不要悲伤,不要心急!忧郁的日子里须要镇静:相信吧,快乐的日子将会来临!心儿永远向往着未来;现在却常是忧郁。一切都是瞬息,一切都将会过去;而那过去了的,就会成为亲切的怀恋。”
结语
案件审判、普法宣传、基层调研……钟琰在法院十几年如一日地进行着平凡的工作,也正是这些平凡的工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奠定着扎实的基础,为法治中国的蓝图描摹出最朴实的印记。钟琰在司法工作中严谨踏实的身影也是无数法硕人的缩影。他们熬过繁重的课业任务、克服种种择业困境、越过无数障碍与诱惑,将“明德、闻道、崇法、尚公”的精神融入到工作之中,践行着当初在课本扉页郑重写下的“做法治之光”的诺言。在时代的洪流之中,我们付出无数艰辛而做出的工作成果或许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注脚。但也正是这个小小的注脚,能够证明我们来过,证明我们没有放弃对正义的思考和追寻,也没有忘记“一棵有思想的芦苇”所拥有的智慧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