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级、2011级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
为了便于同学们安排学习,学院已对2010级、2011级学生成绩进行了审核,请各位同学及时上网查看自己的成绩。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研究生学位课考试成绩有一门重修后仍不合格的或在同一学期内两门不合格的,应终止学习,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以及第七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研究生课程考核学位课按百分制评定成绩,70分为合格。选修课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制评定成绩。百分制与五级制对照办法如下:优 90—100分;良 80—89分;中 70—79分;及格 60—69分;不及格59分及以下。成绩不合格的课程属于学位课的须重修,重修考核成绩注明‘重修’;属于选修课的须重修或改选”。
按照上述规定,如有一门不及格的同学请携带本人学生证及时至学院路校区法硕教学科研办(新一号公寓楼C307室)办理重修手续,并按时到课学习。对未及时办理手续的同学,学院将不予安排考试。
如有两门及两门以上不及格的同学,学院将另行安排谈话,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法律硕士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