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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学院关于期末成绩复查说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1 作者: 点击:

 

各位同学:

    日前,一些同学因期末考试成绩不理想,私下不断向授课老师要求提高分数,干扰了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对此,学院特别强调,希望同学们对自己的平时学习情况与期末试卷的答题情况进行自省。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第八章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研究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向所在学院或研究生院申请复查,复查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复查内容仅限于有无漏判和核分情况,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

    据此,如果确有复查成绩的必要,请同学们依照成绩复查程序,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一卡通或身份证)至学院教学科研办提出申请,学院须安排2名教务人员统一对试卷卷面成绩进行核查。经复查,如系核分错误,应对试卷成绩予以更正并共同签字确认。如有漏判部分,应通知相关教师进行补判并对试卷成绩进行更正。更正成绩由学院须报研究生院进行备案。

    特此通知!

 

法硕学院教学科研办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