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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法律硕士学院关于2013年下半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毕(结)业审查和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08 作者: 点击:

全日制和在职法律硕士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毕(结)业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者:

 

为了保证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查与学位授予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查和学位授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审查

根据学校规定,法律硕士研究生须按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必修环节,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毕业(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方可提出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因此,凡我院欲申请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毕(结)业和学位论文答辩者,应当符合学校研究生院有关毕(结)业和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否则其申请不被受理。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的学生应当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二年内提出学位申请并完成论文答辩。具体要求如下:

二、学位信息采集

为确保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及学位证书制作的准确性,请申请者登陆“学位信息采集系统”

学生登陆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xwxxcj/10053/

用户名为:学号(或身份证件号码)

密码为:5890

“学位信息采集系统”中电子照片的上传:

(1)参加过学校照片统一采集的学生的电子照片由研究生院统一上传;

(2)未参加过统一采集的学生的电子照片自行上传。(照片格式要求http://yjsy.cupl.edu.cn/articleinfo/detail_7_63_432.html)。

(3)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应当提交电子版及2张2寸照片

照片命名格式为:身份证件号码.jpg。例如:350101195505053527.jpg

照片采集的格式要求如下:

·图片尺寸(像素):宽150、高210

·大小:≤10K、格式:JPG

·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下额到头顶25mm-35mm;像长35mmX45mm

·被摄人服装:白色或浅色系

·照片背景:单一蓝色

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免冠,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3/10。

申请者应当保证自己所填写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否则将直接影响其参加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的提交

 

1、学位论文的定稿应在指导教师确认后送交打印室并按相关规定打印且装订成册。论文的制作格式应当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形式要求》,否则将被拒绝接收。

2、学位论文的提交者应当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学位论文。

 

申请者在提交学位论文时应当签字确认其提交的学位论文与电子版本、用于评阅和答辩的版本完全相同。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应当是学位论文的定稿。

 

具体说明如下:

 

(1)电子版学位论文。匿名和署名各1份(电子版匿名论文以“论文题目”命名,电子版署名论文以“学号-姓名”命名)

 

(2)纸质版学位论文。首页应当附有本人签字的“论文独创性声明” (http://yjsy.cupl.edu.cn/articleinfo/detail_7_63_1031.html)

 

(3)申请者提交学位论文的册数。

 

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应当印制14册,其中提交给学院教学办公室10册,提交给学院教学办公室的10册的学位论文中应当有匿名的6册和署名的4册;学生自留4册(1册用于本人答辩,3册用于答辩后提交给学校图书馆)。

 

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应当印制15册,其中提交给学院教学办公室12册,提交给学院教学办公室的12册的学位论文中应当有匿名的8册和署名的4册;学生自留3册(1册用于本人答辩,2册用于答辩后提交给学校图书馆)。

 

3、学位申请者超过规定日期提交材料及未按相关规定打印、装订学位论文的,学院将不予接收其学位论文且不安排论文答辩。

 

四、学位申请书的填写

 

1、学位申请书应当由本人亲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封面日期及申请报告日期应当早于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日期。经指导教师签字后方可提交。

 

2、“成绩单”一栏应当粘贴原件。(由于目前研究生院成绩管理系统正处于新旧转换阶段,请同学们不要使用研究生院网站“学生成绩查询”页面的成绩单打印功能,正式版成绩单原件将由学院统一发放,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学位申请书上需粘贴2寸免冠蓝底彩照(要求与提交照片同版)。

 

四、提交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时间:2013年10月14日—10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00

 

(二)地点:院教学科研办(新科研楼B608室)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1、学位论文电子版(署名和匿名);

 

2、学位论文装订版(署名和匿名);

 

3、在职专业学位结业审批表【在职法硕填写】;(此表在学院网站的常用下载里)

 

4、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全日制法硕填写】;(此表在学院网站的常用下载里)

 

5、学位申请书;(学位申请书学院将统一在10月初发放,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6、 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应当提交2寸彩照2张和电子版并以“专业学位硕士-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方式进行署名。

 

六、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审查

 

学位论文学术规范的审查将依《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2009年10月)(http://yjsy.cupl.edu.cn/articleinfo/detail_7_63_488.html)执行。

 

提出毕业论文答辩申请者应当遵守学位论文写作的相关学术规范。

 

第二次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者,应当重新提交论文并参加学术规范的审查。

 

凡未参加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申请者,不得参加答辩。

 

负责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的研究生院将于论文评阅及答辩前把学位论文学术规范的审查结果反馈给我院。我院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任命一个由若干名教授组成专门委员会对不符合学术规范的学位论文进行认定,并将根据该专门委员会的认定结果和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该处理结果将报送给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七、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与论文答辩时间

 

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的时间为2013年11月,论文答辩时间于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工作结束后开始。

 

学位申请者请随时注意我院网站公布的信息。

 

凡未通过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或者未按时参加论文答辩者,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八、向学校图书馆提交论文

 

学位申请者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应当向学校图书馆提交通过答辩的纸质版学位论文全日制提交3册,在职提交2册,并通过学校图书馆论文网上提交系统提交电子文本,且索取相应凭证。具体提交方法见学校图书馆网页。凡未按时提交者,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自今年始,我校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作者将自愿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提交其学位论文以供在《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全文发表。学位论文的作者在向学校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时应当签署《学位论文授权书》(http://yjsy.cupl.edu.cn/upload/FCKeditor/2012/07/05153256.doc)。经杂志社审核录用后,论文的作者将享由取得论文发表证书及稿酬等相关权益。

 

特此通知。

 

 

 

附件1 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全日制法硕填写】

 

附件2  在职专业学位结业审批表【在职法硕填写】

 

附件3  中国政法大学网站 www.cupl.edu.cn

 

 

 

   法律硕士学院

 

    2013年7月17日

 

附:补充通知: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暂时规定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暂时规定

 

为促进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规范化,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学术素质,明确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价标准的客观性和统一性,保证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形式规范》特制定本暂时规定。

 

    一、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一般要求

 

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以下简称学位论文)是法律硕士研究生为申请相应学位,从事法律理论与实务研究并在导师指导下独立撰写且取得一定创新性成果的学术论文。

 

    (一)学位论文的内容应当完整、准确,且应当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和法定的计量单位。

 

    (二)学位论文中采用的术语、符号、代号全文应当统一,并符合规范化的要求。学位论文中使用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习惯用语,应当加以注释。国外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应当在译文后用圆括号注明原文。

 

    (三)学位论文的插图、照片应当确保能复制或微缩。

 

    (四)学位论文的页码从“绪论”计起(包括绪论、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用阿拉伯数字编连续码;文摘页、目次页、插图和附表清单、符号和缩略词说明等用阿拉伯数字单独编连续码;页码居中。

 

(五)学位论文的结构以“章”为单位,无需有“节”。

 

    (六)学位论文错、漏字率不得超过万分之三。

 

    二、学位论文的形式要求

 

   (一)学位论文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题目:力求简明、恰当,一般不超过15个汉字。

 

    2、题名页:置于封二和衬页之后,包括封面上内容及其他补充信息。

 

    3、摘要:应当以精炼、准确的语言,说明本学位论文研究的目的、方法及内容,尽可能地保留原论文的重要信息;中文摘要字数为1千字左右,并加入关键词(3—5个),关键词应当反映全文主要内容信息;英文摘要以一页纸为宜。

 

    4、目录:由标题名称和页码组成,含引言、主要内容的章标题、序号和结论、参考文献、注释附条等。

 

    5、引言:一般是作者或他人对本文特征的简介,要求说明研究工作的缘起及论文的选题、研究对象、文献综述及写作背景、主旨、目的、意义、创新点及特别说明等。内容应言简意赅,一般教科书知识不必赘述,字数不少于1500字。

 

    6、正文:为学位论文的主体内容,内容应当合乎逻辑、层次分明并简练可读。

 

    7、注释:为学位论文中的字、词等做进一步说明的文字,应当以脚注形式置于该页下方。

 

    8、结论:为学位论文最终的、总体的总结性文字,要求明确、精炼地总括本论文的观点,不是正文中各段小结的简单重复。切忌写为结语。

 

    9、参考文献(中外文):要求依次写明作者、书名(文章题目)、出版单位(期刊名)、出版时间(期数)版次、页码。

 

    (二)论文篇幅:学位论文正文字数应当不少于1.5万字。

 

    (三)论文的打印、装订格式:

 

     1、论文正文页面规格:

 

学位论文全部内容一律采用计算机编辑,为便于装订与复制,一律用A4纸双面居中打印,小四号宋体,每页34行,正常字距,页边距分别为上、下2、6 cm,左、右3 cm,页眉、页脚1、8 cm。

 

版面设置数据参考值:文字的行间距20磅,公式的行间距1、5倍,字符为标准间距。

 

    2、装订顺序:

 

授权声明、题名页(扉页)、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序言(引言、前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后记(可选)、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可选)和致谢(在提交的有作者署名的学位论文中,应当有向导师致谢的内容以表达对导师的敬意)

 

    3、封面:论文封面应当用学校统一印制的“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封面纸。论文题目位于封面纸中间空白处中上部,中宋字体,二号(可视题目长短酌情调整),居中打印;学位论文不需要打印英文题目。作者、专业、指导教师用三号楷体字居中打印。

 

     4、题名页(扉页)格式:

 

用小二号仿宋体,左上角为“论文编号”,空两行写论文题目,空一行写论文作者,底边落款为二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二○○六年十月),格式举例如下:

 

论文编号:

 

 

 

论对监护权行使的限制

 

 

 

赵 钱 孙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二○○六年十月

 

 

 

    5、页眉。页眉从中文摘要开始,五号幼圆,偶数页内容为论文标题:“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XXXXXXXXX”,奇数页内容为章标题:“第X章XXXXXXXX”。

 

    6、内容摘要:

 

    (1)论文题目为小二号黑体字,居中打印,段前段后各空24磅。

 

    (2)论文题目下空一行居中打印“摘要”二字(小三号黑体),两字间空一格(注:“一格”的标准为一个汉字,以下同)。

 

    (3)“摘要”二字下空一行,打印摘要内容(四号宋体)。段落按照“首行缩进”格式,每段开头空二格,标点符号占一格。

 

    (4)摘要内容后下空一行打印“关键词”三字(四号黑体字),其后为关键词(四号宋体)

 

    7、英文摘要:一律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论文英文题目全部采用大写字母,小二号,居中打印,段前段后各空24磅。每行左右两边至少留五个字符空格。

 

    (1)英文题目下空三行居中打印“ABSTRACT” (小二号,加粗),再下空二行用四号字打印英文摘要内容,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内容相对应。

 

    (2)摘要内容每段开头留四个字符空格。

 

    (3)摘要内容后下空一行打印“KEY WORDS” (小三号字),其后关键词小写(四号字)。

 

    8、“目录”两字居中打印(小二号黑体字),下空两行为章、一、(一)及其开始页码,一般做到三级标题。章、一、(一)层次代号如下:

 

第一章  XXXX-------------------------------------------------- 1(小四黑体)

 

一、XXXX--------------------------------------------- 2(小四宋体)

 

    9、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字。

 

章(第X部分)标题用小二号黑体居中,段前段后各空24磅;

 

“一”标题用13号黑体,左空0、85厘米,段前空12磅,段后空6磅。

 

“(一)”标题用13号楷体加粗,左空0、85厘米,段前段后各空6磅。

 

    10、图:图应有编号。由“图”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图1”等。图的编号应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并与章、条和表的编号无关。只有一幅图时,仍应标为“图1”。图应有图题,并置于图的编号之后,图的编号和图题应置于图下方的居中位置。

 

11、表:表的编号由“表”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如“表1”、“表2”等。表的编号应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并与章、条和表的编号无关。只有一个表时,仍应标为“表1”。每张表应有表题,置于表的编号之后,表的编号和表题应置于表上方的居中位置。

 

    12、公式:公式序号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章依序编排;如:式(213)、式(45),其标注应于该公式所在行的最右侧;公式书写方式应在文中相应位置另起一行居中横排,对于较长的公式只可在符号处(+、-、*、/、≤、≥等)转行。

 

    13、参考文献:

 

按照参考文献在文中出现的顺序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其排列格式为:

 

    (1)专著中的文献

 

    [序号]作者、专著名称版本(第1版不加标注)出版者,出版年

 

    (2)期刊中的文献

 

    [序号]作者、文献名称、期刊名称,卷号(期号)年月

 

    (3)论文集

 

    [序号]作者、论文题目见(英文用In)主编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年

 

    (4)学位论文

 

    [序号]作者、题目[学位论文](英文用[Dissertation]),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注:文献中的作者数量低于三位时全部列出;超过三位时只列前三位,其后加“等”字即可;作者姓名之间用逗号分开;中外人名一律采用姓在前,名在后的著录法。

 

    14、论文的附录依序编排为附录1,附录2……。附录中的图表公式另编排序号,与正文分开。

 

    15、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格式同上述第14条。

 

    三、论文印制的册数及分配:

 

学位论文一般印制18册,供论文答辩、有关部门存档及答辩人自用。

 

四、违反学位论文形式规范的责任

 

学位论文不符合本规范规定之标准,指导教师、评阅人、相关答辩机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做出限期修改论文、延期答辩及不予推荐、不建议授予学位等处理。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

 

为端正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决定开展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工作并制定本办法。

 

一、宗旨与原则

 

(一)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二)程序正当,证据充分,处理恰当。

 

(三)充分、切实保障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重点检查、处理学位论文抄袭、剽窃行为。

 

二、抄袭、剽窃等行为的界定

 

(一)照搬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原文,或者是对不同资料来源中的原文词句进行拼接且不注明来源。

 

(二)使用他人的思想见解或语言表述而不申明其来源。具体表现为:总体剽窃,即整体立论、构思、框架等方面的抄袭;复述他人行文、变换措辞使用他人的论点和论证、呈示他人的思路等。

 

(三)转引但不予注明。

 

(四)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查数据或文献资料。

 

三、处理办法

 

(一)抄袭、剽窃情节轻微的(不超过论文全文的10%),根据抄袭、剽窃的性质,酌情给予申请人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答辩或修改论文半年后一年内答辩的处理。

 

(二)抄袭、剽窃情节较为严重的(占论文全文的10%-20%),根据抄袭、剽窃的性质,酌情给予申请人责令修改论文半年后一年内答辩或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的处理。

 

(三)抄袭、剽窃情节严重的(超过论文全文20%),取消申请人学位申请资格。

 

(四)以提交不同版本的学位论文文稿等方式,意图规避学术规范审查者,一经发现,一律半年后一年内重新提交学位论文并申请学位。

 

(五)因抄袭、剽窃行为被责令修改论文一年内答辩,在第二次申请过程中再次有抄袭、剽窃行为且内容超过5%者,一律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六)因抄袭、剽窃情节严重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的学历教育研究生,所在学院视其情节,提出是否准予毕业的意见,报学校审定。

 

四、认定机构及程序

 

(一)认定机构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规范审查委员会代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的工作办法,解决相关争议与复议事宜。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学位论文涉嫌抄袭、剽窃的性质、数量等进行实质认定。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术规范审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的日常工作。

 

(二)认定程序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初步检查结果及论文原文交各学院。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论文答辩前召开专门会议,对涉嫌抄袭、剽窃的论文进行实质认定,并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做出认定和处理意见。

 

认定和处理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出具。

 

3.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将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在形成的三日内告知学位申请人,同时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各学院的认定、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学位申请人如对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的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五日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规范审查委员会负责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中的复议事宜,并依照相关规定做出复议决定。

 

五、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负有对所指导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研究规范教育的责任与义务,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和论文中引注不规范等行为应及时发现。其中,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要加以制止;对引注不规范等行为要予以指导并责令学生修改。

 

(二)对所指导的学位论文被查出抄袭、剽窃情节严重或屡次被查出存在抄袭、剽窃现象的指导教师,学校将按照教师规范及对教师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有关情况,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已经2009年7月13日第9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