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学院2013级(非法学)同学:
为了强化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按照我院新培养方案的要求,将在201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学生中开设《保险法》、《卫生法》、《财税金融法》、《知识产权法》、《涉外民商事法律》、《公证法》、《法律外语翻译》和《传播法制》等八个方向强化系列课程。强化系列课程为选修课,请同学们根据自己本科所学专业和学位论文的写作方向选择相同或相近的强化系列课程组。
学院将邀请本校各相关专业教师及学院聘请的校外实务部门兼职教授授课。
选修方向课程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可获得我院颁发的证书。
现就课程组申报工作作以下说明:
一、 开课时间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二、系列课程内容
序号 |
强化系列课程 |
课时 |
课组性质 |
总学分 |
备注 |
Ⅰ |
保险法强化系列课程 |
保险学 |
36 |
任选课组 |
9 |
|
保险合同法 |
36 |
责任保险法律制度 |
36 |
财险与寿险法律实务 |
36 |
保险业监管 |
18 |
Ⅱ |
卫生法强化系列课程 |
卫生法导论 |
18 |
任选课组 |
8 |
临床医疗法律实务 |
36 |
法医学 |
36 |
医疗纠纷案例研讨课 |
36 |
医疗纠纷法律实务 |
18 |
Ⅲ |
财税金融法强化系列课程 |
税法理论与实务 |
36 |
任选课组 |
9 |
银行法理论与实务 |
36 |
信托法理论与实务 |
36 |
法务会计 |
36 |
财税金融法前沿讲座 |
18 |
Ⅳ |
知识产权法强化系列课程 |
著作权法理论与实务 |
36 |
任选课组 |
9 |
专利法理论与实务 |
36 |
商标法理论与实务 |
36 |
知识产权案例研讨课 |
36 |
知识产权法律前沿讲座 |
18 |
Ⅴ |
涉外民商事法律强化系列课程 |
国际贸易法实务 |
36 |
任选课组 |
10 |
海商法实务 |
36 |
国际投资法 |
36 |
WTO法律制度 |
36 |
涉外仲裁与诉讼实务 |
36 |
Ⅵ |
公证法系列课程 |
中外公证法律制度概论 |
36 |
任选课组 |
8 |
公证证据与法律救济 |
36 |
公证实务研习(一) |
36 |
公证实务研习(二) |
36 |
Ⅶ |
法律外语翻译系列课程 (英、日、德、俄语) |
法律术语翻译 |
36 |
任选课组 |
8 |
外国法律与案例阅读 |
36 |
法律文本外译中 |
36 |
法律文本中译外 |
36 |
Ⅷ |
传播法制系列课程 |
大众传播法 |
36 |
任选课组 |
7 |
媒体侵犯人格权问题研究 |
36 |
网络法研究 |
36 |
媒体法律实务 |
18 |
各课组课程学分均为选修课学分。
三、 报名要求及工作安排:
申报方向课程组遵循的原则是具有本科专业背景的同学先行申报所对应的方向课程组。
(一)报名要求:本科所学专业对应的方向课程组如下:
1、本科为保险、财税金融、经济及管理等专业→→《保险法》课程组;
2、本科为医学、生命科学、生物、卫生护理等专业→→《卫生法》课程组;
3、本科为财税金融、会计、经济及管理等专业→→《财税金融法》课程组;
4、本科为理工农类专业→→《知识产权法》课程组;
5、 本科为外语、国际贸易、国际关系等专业→→《涉外民商事法》课程组;
6、 本科为文史哲、社会学和思教等专业→→《公证法》课程组;
7、 本科为外语专业→→《法律外语翻译》课程组;
8、本科为新闻、汉语言文学等专业→→《传媒法制》课程组。
(二)工作安排:报名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由具有以上专业背景的同学先行申报所对应的方向课程组,报名时请注明本科的专业方向,如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起止时间:6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报名地点:逸夫楼2073。
第二阶段:由不具有以上相关专业背景的同学申报方向课程组,报名开始和截止时间、各方向课程组的名额等,在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于6月11日网上发布。请同学们关注相关信息的发布。
特此通知。
法律硕士学院教学科研办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