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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上半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写作、答辩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0 作者: 点击:


全日制和在职法律硕士本年度学位申请人: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毕业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现将2012年上半年论文写作、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书的填写

1、学位申请书一律由本人亲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封面日期及申请报告日期必须早于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日期。(新学期开学后下发)

2、成绩单一栏必须粘贴原件(成绩单会提前下发)。

3、学位申请书上需粘贴2寸免冠蓝底彩照。

二、学位论文的打印及提交说明

学位论文的定稿由指导教师签字后送打印室按规定打印,装订成册。论文的制作格式必须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形式要求》(见附件),否则,学院不予接收。

学位论文印制18本。

学位申请人超过规定日期提交材料,及不按规定打印、装订学位论文的,学院将不予接收并不予安排论文答辩。

(一)全日制法硕生:

须提交纸质论文13本(含3本匿名、10本署名),电子版论文匿名和署名各1份,学位申请书,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批表,申请学位信息表(电子版)。(电子版匿名论文以“论文题目”命名,电子版署名论文以“学号-姓名”命名;电子版申请学位信息表以“专业学位硕士-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

*注:《学位申请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于开学后通知各班班委领取。

提交时间:2012年3月5—3月19日(周六、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地点:学院路新1号学生公寓C307办公室。

提交内容:1、学位论文电子版(署名和匿名);

          2、学位论文装订版(署名和匿名);

3电子版申请学位信息表;

4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

5、学位申请书

(二)在职法硕生:

须提交纸质论文13本(含5本匿名、8本署名),电子版论文匿名和署名各1份,学位申请书(粘贴照片),申请学位信息表(电子版),结业审批表,同时再提交2寸照片2张和同版电子照片。(电子版匿名论文以“论文题目”命名,电子版署名论文以“学号-姓名”命名;电子版申请学位信息表以“专业学位硕士-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电子版2寸照片以“专业学位硕士-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

*注:学位申请书上所贴照片须与提交照片一致。

小2寸彩照按照如下标准自行采集: (照片要修剪规整,不留白边,便于证书制作)

  图片尺寸(像素):宽150、高210

  大小:≤10K、格式:JPG

  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下额到头顶25mm-35mm;像长35mm×45mm

  服装:白色或浅色系

  照片背景:单一蓝色

  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免冠,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3/10。

  电子照片文件以“姓名_身份证件号码”格式命名。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侨胞证等。

提交时间:2012年3月5日—3月19日。(周六、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地点:学院路新1号学生公寓C307办公室。

提交内容:1、学位论文电子版(署名和匿名);

          2、学位论文装订版(署名和匿名);

3电子版申请学位信息表;

4在职专业学位结业审批表;

5、学位申请书;

6、2寸彩照2张和电子版

四、“申请学位信息表”、照片采集标准见“申请学位信息表及填写须知”(在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常用下载”中下载)。

五、学位申请人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向校图书馆送交通过论文答辩的纸质本学位论文4份,并通过校图书馆论文网上提交系统提交电子文本,索取相应凭证。具体提交方法见校图书馆网页。凡不按时送交者,相关责任自负。

六、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答辩时间

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工作时间为2012年4月初至中旬,答辩时间从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工作结束后开始。

学位申请人应随时注意我院网站公布的信息。凡未通过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或不按时参加论文答辩者,相关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附件一:附件1 申请学位信息表(学生用).rar【全日制法硕和在职法硕都填写】

附件二:附件2 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doc【全日制法硕填写】

附件三:附件3 在职专业学位结业审批表.doc【在职法硕填写】

 

   法律硕士学院

    2012年1月10日

 

补充通知1: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学位论文形式要求


补充通知2: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

 

补充通知1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学位论文形式要求

    学位论文是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并在导师指导下取得的创造性成果和申请授予相应学位所需的学术论文。

    一、学位论文的一般要求

    (一)学位论文的内容应完整、准确。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和法定的计量单位。

    (二)论文中采用的术语、符号、代号全文须统一,并符合规范化的要求。论文中使用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习惯用语,应加以注释。国外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须在译文后用圆括号注明原文。

    (三)论文的插图、照片须确保能复制或微缩。

    (四)论文的页码从“绪论”计起(包括绪论、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用阿拉伯数字编连续码;文摘页、目次页、插图和附表清单、符号和缩略词说明等用阿拉伯数字单独编连续码;页码居中。

    二、学位论文的形式要求

    (一)论文应含内容:

     1.题目:力求简明、恰当,包括副标题和标点符号不超过36个汉字。

     2.题名页:置于封二和衬页之后,包括封面上内容及其他补充信息。

     3.摘要:应以精炼、准确的语言,说明本论文研究的目的、方法及内容,尽可能地保留原论文的重要信息;中文摘要字数为1千字左右,并加入关键词(3—5个),关键词应反映全文主要内容信息;英文摘要(硕士论文暂不要求)以一页纸为宜。

     4.引(序、前)言:(并非必要)一般是作者或他人对本文特征的简介,如说明研究工作的缘起、背景、主旨、目的、意义等。内容应言简意赅,一般教科书知识不必赘述。

     5.目录:由标题名称和页码组成,含引(序、前)言,主要内容的篇、章、节的标题、序号和结论、参考文献、注释附条等。

     6.正文:为学位论文的主体,内容须合乎逻辑,层次分明,简练可读。

     7.注释:为论文中的字、词等作进一步说明的文字,一般以脚注形式置于该页下方。切忌在文中注释。

     8.结论:为本文最终的、总体的总结性文字,要求明确、精炼地总括本论文的观点,不是正文中各段小结的简单重复。

     9.参考文献(中外文):要求依次写明作者、书名(文章题目)、出版单位(期刊名)、出版时间(期数)版次、页码。

10、论文的尾部一般包括:

(1).参考资料目录(应按不同类别予以分类,如法规、著作、论文、外文等,并按拼音或笔画顺序编排);

(2).附录(如有必要,可将对补充理解正文内容有用的,诸如罕见的珍贵文献、重要典型的判例等资料编为附录);

(3).致谢(特别是对完成论文提供思想启发、研究材料等不同形式帮助的个人或图书馆);

(4).后记(如果必要)。

  * 11.论文正文字数最低1.5万字,最高不超过2万字左右。

(二)引证与注释体例

1、引证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规则:

(1).引证以必要为限;

(2).引证法律文件、判例及司法文件以权威机构的出版物为准;

(3).除按本规范引证已发表的作品外,引证未发表作品应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

(4).引证必须符合被引作品的本意;不得曲解原意;

(5).正文引证超过100字时,缩进引文行列并变换字体排版;

(6).引证应有显著标志,并以注释方式完整、准确地显示出被引证作品的相关信息;

(7).引证作品的标题(包括副标题)应当完整,勿用简称。法律文件、书籍、刊物、报纸,用书名号;文章篇名用引号。

2、注释体例

(1).注释位置采用脚注,整篇论文连续计码;

(2).书籍或成册作品的注释格式:作者,标题,出版者,出版时间,版次,页码;定期出版物注释格式:标题,出版物名称,出版时间,卷期号,页码;

(3).作者(包括著者、编者、译者、机构作者)为一人以上时,应全部完整地列出;

(4).众所周知的作品,如《列宁选集》等,以及法律文件,不注出作者;

(5).编辑者、整理者而非著作者的作品,在作品标题后括弧注出“x编”、“ x整理”;

(6).不同作者的合成作品,先注出特定的作者和作品名称,再注出该合成作品相关信息;

(7).正文多次引用同一作品的注释,第一次引证时,注释信息的内容必须完整。除此之外,紧接第一次之后的注释,用“同上,页x” ;在其他注释间隔之后的注释,用“前注x,页x”;

(8).转引作品的注释,先注明原始作品相关信息,加“转引”字样后注明所依据的作品;

(9).引用图表,直接在图表下注出来源,不用脚注;

(10).引用访谈、演讲或报告、信札等作品,应尽可能注明其形成的时间和地点;

(11).电影、电视和广播作品,应在作品名称后括弧注明出品的机构和时间;

(12).互联网或数据库作品,应注明网址或数据库作者和时间;

(13).学位论文应注明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和论文获得答辩通过的时间;

(14).外文作品的引证,从该文种的学术引证惯例。

 (三)、论文的打印、装订格式:

1.封面:论文封面须用学校统一印制的“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封面纸,并按规定打印相关栏目。栏目内信息用小二号楷体加粗打印在响应的空白位置。 (应注明学位授权单位、法律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名称、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及其职称、论文提交日期)

2.独立完成与诚信说明;

3.摘要(中文摘要800—1000字,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内容一致);

(1)中文摘要:

①  论文题目为三号黑体字,可以分成1或2行居中打印。

②  论文题目下空一行居中打印“摘要”二字(小三号黑体),两字间空一格(注:“一格”的标准为一个汉字,以下同)。

③  “摘要”二字下空一行,打印摘要内容(四号宋体)。段落按照“首行缩进”格式,每段开头空二格,标点符号占一格。

④  摘要内容后下空一行打印“关键词”三字(四号黑体),其后为关键词(四号宋体)。

(2)英文摘要:一律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论文英文题目全部采用大写字母,可分成1~3行居中打印。每行左右两边至少留五个字符空格。

①  英文题目下空三行居中打印“ABSTRACT”,再下空二行打印英文摘要内容,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内容相对应。

②  摘要内容每段开头留四个字符空格。

 ③摘要内容后下空二行打印“KEY WORDS”,其后关键词小写。

4.关键词(3—5个,并对应英文);

5.目录;

“目录”两字居中打印(三号黑体字),下空两行为章、条、款、项及其开始页码。章、条、款、项层次代号如下:

(1)(章的标题)XXXX……………………………1(三号黑体字)

(2)(条的标题)XXXX……………………………2(小三号黑体字)

(3)(款的标题)XXXX……………………………3(四号黑体字)

(4)(项的标题)XXXX……………………………4(小四号黑体字)

    6.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字。论文篇幅:法律硕士学位论文1.5-2万字左右。

    7.图:图应有编号。由“图”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图1”等。图的编号应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并与章、条和表的编号无关。只有一幅图时,仍应标为“图1”。图应有图题,并置于图的编号之后,图的编号和图题应置于图下方的居中位置。

    8.表:表的编号由“表”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如“表1”、“表2”等。表的编号应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并与章、条和表的编号无关。只有一个表时,仍应标为“表1”。每张表应有表题,置于表的编号之后,表的编号和表题应置于表上方的居中位置。

    9.公式:公式序号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章依序编排;如:式(2—13)、式(4—5),其标注应于该公式所在行的最右侧;公式书写方式应在文中相应位置另起一行居中横排,对于较长的公式只可在符号处(+、-、*、/、≤、≥等)转行。

    10.参考文献:

    按照参考文献在文中出现的顺序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其排列格式为:

    (1)专著中的文献

[序号]作者.专著名称版本(第1版不加标注)出版者,出版年,参考页码

(2)期刊中的文献

[序号]作者.文献名称.期刊名称,卷号(期号)年月,页码范围

    (3)论文集

    [序号]作者.论文题目  见(英文用In)主编  论文集名,出版地  出版年,页码范围

    (4)学位论文

    [序号]作者.题目[学位论文](英文用[Dissertation]),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注:文献中的作者数量低于三位时全部列出;超过三位时只列前三位,其后加“等”字即可;作者姓名之间用逗号分开;中外人名一律采用姓在前,名在后的著录法。

    11.论文的附录依序编排为附录1,附录2……。附录中的图表公式另编排序号,与正文分开。

    12.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格式同上述第10条。   

    13.论文正文页面规格

    学位论文全部内容一律采用计算机编辑,为便于装订与复制,须双面居中打印,使用白色A4规格纸输出。

版面设置数据参考值:文字的行间距20磅,公式的行间距1.5倍,字符为标准间距。

    (四)论文印制的册数及分配:

   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印制18本,供论文答辩、有关部门存档及答辩人自用。

 

 

       补充通知2       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

为端正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决定开展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工作并制定本办法。

一、宗旨与原则

(一)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二)程序正当,证据充分,处理恰当。

(三)充分、切实保障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重点检查、处理学位论文抄袭、剽窃行为。

二、抄袭、剽窃等行为的界定

(一)照搬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原文,或者是对不同资料来源中的原文词句进行拼接且不注明来源。

(二)使用他人的思想见解或语言表述而不申明其来源。具体表现为:总体剽窃,即整体立论、构思、框架等方面的抄袭;复述他人行文、变换措辞使用他人的论点和论证、呈示他人的思路等。

(三)转引但不予注明。

(四)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查数据或文献资料。

三、处理办法

(一)抄袭、剽窃情节轻微的(不超过论文全文的10%),根据抄袭、剽窃的性质,酌情给予申请人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答辩或修改论文半年后一年内答辩的处理。

(二)抄袭、剽窃情节较为严重的(占论文全文的10%-20%),根据抄袭、剽窃的性质,酌情给予申请人责令修改论文半年后一年内答辩或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的处理。

(三)抄袭、剽窃情节严重的(超过论文全文20%),取消申请人学位申请资格。

(四)以提交不同版本的学位论文文稿等方式,意图规避学术规范审查者,一经发现,一律半年后一年内重新提交学位论文并申请学位。

(五)因抄袭、剽窃行为被责令修改论文一年内答辩,在第二次申请过程中再次有抄袭、剽窃行为且内容超过5%者,一律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六)因抄袭、剽窃情节严重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的学历教育研究生,所在学院视其情节,提出是否准予毕业的意见,报学校审定。

四、认定机构及程序

(一)认定机构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规范审查委员会代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的工作办法,解决相关争议与复议事宜。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学位论文涉嫌抄袭、剽窃的性质、数量等进行实质认定。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术规范审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的日常工作。

(二)认定程序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初步检查结果及论文原文交各学院。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论文答辩前召开专门会议,对涉嫌抄袭、剽窃的论文进行实质认定,并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做出认定和处理意见。

认定和处理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出具。

3.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将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在形成的三日内告知学位申请人,同时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各学院的认定、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学位申请人如对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的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五日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规范审查委员会负责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中的复议事宜,并依照相关规定做出复议决定。

五、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负有对所指导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研究规范教育的责任与义务,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和论文中引注不规范等行为应及时发现。其中,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要加以制止;对引注不规范等行为要予以指导并责令学生修改。

(二)对所指导的学位论文被查出抄袭、剽窃情节严重或屡次被查出存在抄袭、剽窃现象的指导教师,学校将按照教师规范及对教师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有关情况,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已经2009年7月13日第9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