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法律硕士研究生
毕业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全日制和在职法律硕士学位申请人: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毕业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现将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论文写作、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对象
2006级、2007级全日制法硕生和2006级、2007级在职法硕生
二、学位申请材料的填写
1、学位申请书一律由本人亲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封面日期及申请报告日期必须早于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日期。
2、成绩单一栏必须粘贴原件。
3、学位申请书上需粘贴2寸免冠蓝底彩照。
二、学位论文的打印及提交说明
学位论文的定稿由指导教师签字后送打印室按规定打印,装订成册。论文的制作格式必须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形式要求》(见附件),否则,学院不予接收。
学位论文印制18本。
(一)全日制法硕生:
须提交纸质论文13本(含3本匿名),电子版论文匿名和署名各1份,学位申请书,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批表,申请学位信息表(电子版)。
已毕业学生只提供学位申请书,申请学位信息表(电子版)。
(二)在职法硕生:
须提交纸质论文13本(含5本匿名),电子版论文匿名和署名各1份,学位申请书(粘贴照片),申请学位信息表(电子版),同时再提交2寸照片2张和同版电子照片。
*注:学位申请书和毕业审批表于开学后到院教学科研办领取。
(三)提交学位申请表、学位信息表、学位论文截止时间:
2010年10月20日至2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地点:学院路新1号学生公寓C307办公室。
*注:学位申请书上所贴照片须与提交照片一致。照片按照如下标准自行采集:
l 图片尺寸(像素):宽150、高210
l 大小:≤10K、格式:JPG
l 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下额到头顶25mm-35mm;像长35mm×45mm
l 服装:白色或浅色系
l 照片背景:单一蓝色
l 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免冠,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3/10。
l 电子照片文件以“姓名_身份证件号码”格式命名。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侨胞证等。
提交截止时间:2010年10月20日至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地点:学院路新1号学生公寓C307办公室。
学位申请人超过规定日期提交材料,及不按规定打印、装订学位论文的,学院将不予接收并不予安排论文答辩。
四、“申请学位信息表”、照片采集标准见“申请学位信息表及填写须知”(在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常用下载”中下载)。
五、学位申请人向校图书馆送交通过论文答辩的纸质本学位论文4份,并通过校图书馆论文网上提交系统提交电子文本,索取相应凭证。具体提交方法见校图书馆网页。凡不按时送交者,相关责任自负。
六、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答辩时间
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工作时间为2010年11月上旬,答辩时间从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工作结束后开始。
学位申请人应随时注意我院网站公布的信息。凡未通过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或不按时参加论文答辩者,相关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法律硕士学院
2010年7月17日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学位论文形式要求
附件2:关于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
附件1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学位论文形式要求
学位论文是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并在导师指导下取得的创造性成果和申请授予相应学位所需的学术论文。
一、学位论文的一般要求
(一)学位论文的内容应完整、准确。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和法定的计量单位。
(二)论文中采用的术语、符号、代号全文须统一,并符合规范化的要求。论文中使用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习惯用语,应加以注释。国外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须在译文后用圆括号注明原文。
(三)论文的插图、照片须确保能复制或微缩。
(四)论文的页码从“绪论”计起(包括绪论、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用阿拉伯数字编连续码;文摘页、目次页、插图和附表清单、符号和缩略词说明等用阿拉伯数字单独编连续码;页码居中。
二、学位论文的形式要求
(一)论文应含内容:
1.题目:力求简明、恰当,包括副标题和标点符号不超过36个汉字。
2.题名页:置于封二和衬页之后,包括封面上内容及其他补充信息。
3.摘要:应以精炼、准确的语言,说明本论文研究的目的、方法及内容,尽可能地保留原论文的重要信息;中文摘要字数为1千字左右,并加入关键词(3—5个),关键词应反映全文主要内容信息;英文摘要(硕士论文暂不要求)以一页纸为宜。
4.引(序、前)言:(并非必要)一般是作者或他人对本文特征的简介,如说明研究工作的缘起、背景、主旨、目的、意义等。内容应言简意赅,一般教科书知识不必赘述。
5.目录:由标题名称和页码组成,含引(序、前)言,主要内容的篇、章、节的标题、序号和结论、参考文献、注释附条等。
6.正文:为学位论文的主体,内容须合乎逻辑,层次分明,简练可读。
7.注释:为论文中的字、词等作进一步说明的文字,一般以脚注形式置于该页下方。切忌在文中注释。
8.结论:为本文最终的、总体的总结性文字,要求明确、精炼地总括本论文的观点,不是正文中各段小结的简单重复。
9.参考文献(中外文):要求依次写明作者、书名(文章题目)、出版单位(期刊名)、出版时间(期数)版次、页码。
* 10.论文正文字数最低1.5万字,最高不超过2万字左右。
(二)论文的打印、装订格式:
1.封面:论文封面须用学校统一印制的“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封面纸,并按规定打印相关栏目。栏目内信息用小二号楷体加粗打印在响应的空白位置。
2.中文摘要:
(1)论文题目为三号黑体字,可以分成1或2行居中打印。
(2)论文题目下空一行居中打印“摘要”二字(小三号黑体),两字间空一格(注:“一格”的标准为一个汉字,以下同)。
(3)“摘要”二字下空一行,打印摘要内容(四号宋体)。段落按照“首行缩进”格式,每段开头空二格,标点符号占一格。
(4)摘要内容后下空一行打印“关键词”三字(四号黑体),其后为关键词(四号宋体)。
3.英文摘要:一律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论文英文题目全部采用大写字母,可分成1~3行居中打印。每行左右两边至少留五个字符空格。
(1)英文题目下空三行居中打印“ABSTRACT”,再下空二行打印英文摘要内容,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内容相对应。
(2)摘要内容每段开头留四个字符空格。
(3)摘要内容后下空二行打印“KEY WORDS”,其后关键词小写。
4.“目录”两字居中打印(三号黑体字),下空两行为章、条、款、项及其开始页码。章、条、款、项层次代号如下:
(1)(章的标题)XXXX……………………………1(三号黑体字)
(2)(条的标题)XXXX……………………………2(小三号黑体字)
(3)(款的标题)XXXX……………………………3(四号黑体字)
(4)(项的标题)XXXX……………………………4(小四号黑体字)
5.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字。论文篇幅:博士学位论文 10万字左右;硕士学位论文3万字左右。
6.图:图应有编号。由“图”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图1”等。图的编号应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并与章、条和表的编号无关。只有一幅图时,仍应标为“图1”。图应有图题,并置于图的编号之后,图的编号和图题应置于图下方的居中位置。
7.表:表的编号由“表”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如“表1”、“表2”等。表的编号应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并与章、条和表的编号无关。只有一个表时,仍应标为“表1”。每张表应有表题,置于表的编号之后,表的编号和表题应置于表上方的居中位置。
8.公式:公式序号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章依序编排;如:式(2—13)、式(4—5),其标注应于该公式所在行的最右侧;公式书写方式应在文中相应位置另起一行居中横排,对于较长的公式只可在符号处(+、-、*、/、≤、≥等)转行。
9.参考文献:
按照参考文献在文中出现的顺序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其排列格式为:
(1)专著中的文献 [序号]作者•专著名称版本(第1版不加标注)出版者、出版年、参考页码
(2)期刊中的文献 [序号]作者•文献名称•期刊名称,卷号(期号)年、月、页码范围
(3)论文集
[序号]作者•论文题目见(英文用In)主编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年页码范围
(4)学位论文
[序号]作者•题目[学位论文](英文用[Dissertation]),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注:文献中的作者数量低于三位时全部列出;超过三位时只列前三位,其后加“等”字即可;作者姓名之间用逗号分开;中外人名一律采用姓在前,名在后的著录法。
10.论文的附录依序编排为附录1,附录2……。附录中的图表公式另编排序号,与正文分开。
11.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格式同上述第10条。
12.论文正文页面规格
学位论文全部内容一律采用计算机编辑,为便于装订与复制,须双面居中打印,使用白色A4规格纸输出。
版面设置数据参考值:文字的行间距20磅,公式的行间距1.5倍,字符为标准间距。
(三)论文印制的册数及分配:
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印制35本,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印制20本,供论文答辩、有关部门存档及答辩人自用。印制费用由学校按规定标准支付。
附件2
关于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维护学术道德,端正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保证并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学校开展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工作,以打击、杜绝在学位论文撰写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行为。经学校研究,对有抄袭、剽窃嫌疑的学位论文及其作者的行为认定和处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对学位论文抄袭、剽窃等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工作的宗旨与原则
(一)原创性检查工作旨在纯洁学术空气,规范学术行为,端正学风校风,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二)认定、处理工作严格遵守程序规范、证据确凿、处分恰当的原则。
(三)充分、切实保障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抄袭、剽窃等行为的界定
(一)照搬他人已发表或者未发表的作品原文,或者是从不同的资料来源中对原文词句进行拼接,且不注明来源。
(二)使用他人的思想见解或语言表述而不申明其来源,具体表现为:总体剽窃,即整体立论、构思、框架等方面的抄袭;复述他人行文、变换措辞使用他人的论点和论证,呈示他人的思路等且均不申明其来源。
(三)转引但不予注明。
(四)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查数据或文献资料。
三、对抄袭、剽窃行为的处理办法:
(一)抄袭、剽窃情节轻微(不超过论文全文的3%),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分别给予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答辩或责令修改论文延期半年再予答辩的处理。
(二)抄袭、剽窃情节较为严重(占论文全文的3%—10%),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分别给予责令修改论文后一年内答辩或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的处理。
(三)抄袭、剽窃情节严重(超过论文全文10%以上),取消申请资格。
(四) 因抄袭、剽窃被责令修改论文后一年内答辩,在第二次申请过程中,再次有抄袭、剽窃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四、抄袭、剽窃等行为认定的机构及程序
(一)认定机构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规范与复审委员会代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工作的规定,解决复议事宜。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论文涉嫌抄袭、剽窃的性质、数量等进行实质认定。
(二)认定程序
1、研究生院将初步检查结果及论文原文交各学院。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论文答辩前召开专门会议,对涉嫌抄袭、剽窃的论文进行实质认定,并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本规定第三条做出认定、处理意见。认定、处理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出具。
3、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将认定结果和处理决定在形成的三日内告知学位申请人,并同时报送研究生院。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各学院的认定、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学位申请人如对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的认定和处理不服,可在五日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规范与复审委员会负责学校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中的复议事宜,并依照相关规定做出复议决定。
五、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负有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研究规范的教育的责任与义务,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在论文中引注不规范等行为,应及时发现。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要加以制止;对引注不规范等行为要予以指导,并责令其修改。
(二)对所指导的学位论文被查出抄袭、剽窃情节严重的指导教师,学校按照教师规范及对教师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将对其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