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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研究生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方案

发布日期:2010-06-22 作者: 点击: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的文件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引导我校研究生积极、高效地参与社会实践,特制定我校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方案。
    一、基本目标
    资助十个团队,调研十个课题,发表十篇成果。
    二、基本内容
    结合社会热点、学术焦点和司法重点等,制定相应实践主题,遵循研究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以专业调研为主要形式,以深入了解和探讨社会问题为主要内容,以在重量级媒体上发表成果为主要考核标准,引导并推动我校研究生关注社会,走进社会,从实践中感知和体验社会,深入了解和探讨社会问题,从而提高研究生探索问题、分析问题和总结问题的实践及创新能力。
    三、组织形式
    "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采取项目化管理机制,由研究生院与校团委共同成立"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指导委员会",统筹指导2010年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各项活动,负责对申报团队进行统一评审、立项、考核、资助以及表彰。
    四、活动程序
    暑期社会实践活于6月17日启动,研究生院与校团委共同发布活动通知。
    (一) 项目申报与招标阶段
    1. 所有取得中国政法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以申报社会实践项目。
    2. 团队组成:两至三人。
    注重硕博搭配,原则上需有一名博士生参与;鼓励跨专业、跨学科组团。
    3. 申报项目主题类别:
    (1) 政策实施、法治实践、司法热点、社会状况、文化教育
    (2) 经济、金融考察和探讨
    (3) 生态环境和公益活动
    (4) 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5) 其他。
    申报项目主题为建议性质,广大研究生可以广开思路,力求创新。
     4. 材料申报:
     6月17日至6月29日为实践团队申报材料时间,各实践团队需提交完整详实的实践计划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材料至"实践项目指导委员会"(法苑楼  学院路校区团委办公室,联系人:秦东瑞,联系电话:58908137,13501000239)。
实践计划应包括成员构成、指导教师、调研问题、文献综述、调研思路、研究方法、团队介绍、行程安排、经费预算、媒体关系等。
    5. 申报项目评审:
    6月30日至7月7日,项目指导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团队并立项,获得项目资助的团队须签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资助协议书》。
    (二) 项目实践前准备阶段
    各立项团队进行实践方面准备,项目指导委员会将派专人检查各个实践团的相关准备工作,对立项团队的实践准备进行程指导与考核,对于考核合格的团队先行给予人民币500元-1500元经费资助。
    (三) 项目实践阶段
    各实践团队在项目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下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委员会将设立项目联系人,随时对项目进行跟踪考核;各项目应及时以各种形式向指导委员会报告活动进展情况。跟踪考核的结果以及项目的中期报告将作为实践评优的重要参考资料。
    坚持真实性、学术性、严谨性原则。获得资助的项目,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杜撰成果、欺骗抄袭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资助协议的行为,将按《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资助协议书》中的规定给予相应惩罚。
    (四) 项目考核总结阶段
    1. 实践活动结束后,实践团队须尽快总结整理并提交相关实践材料,包括活动照片、影音材料、文字材料、活动感想、经费使用表等,并提交完整系统的调研报告。
    2. 实践团队必须在重量级媒体相关版面发表调研成果。重量级媒体仅限于纸质媒体,如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人民公安报、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中国社会科学报等。
    对通过考核的项目,项目指导委员会将根据项目运作的实际情况及成果等级适当增加资助,项目资助的上限为人民币五千元。
    3. "实践项目指导委员会" 评选相关项目进行表彰。被评为优秀的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将纳入学校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奖优经费进行统一表彰。
    五、具体时间安排
    (一)6月17日,研究生院与校团委共同发布通知。
    (二)6月17日至6月29日,各研究生自主组团申报项目。
    (三)6月30日至7月7日,项目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团队。
    (四)7月8日至7月16日,各立项团队进行实践方面准备,项目指导委员会将派专人检查各个实践团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7月17日至9月上旬:各实践团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六)9月下旬,学校开展暑期社会实践评优工作。
    六、 其他情况说明
    在具体组织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如遇到突发情况使本方案不能实施,研究生院与校团委有权对本方案进行修改。
   
 
 
研究生院
校团委
201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