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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届毕业生提交实习报告等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8 作者: 点击:

根据法律硕士培养方案、《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和《法律硕士学院学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做好毕业审查工作,2021届毕业生应完成专业实习并撰写实习报告,现将提交实习报告等材料的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完成专业实习的基本要求

1.能够运用法学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所面临的各种社会现实中的法律问题;

2.能够在个案中较熟练地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进行法律适用与法律推理;

3.能够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4.能够较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5.具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6.法律技能的综合应用能力获得一定程度的提升;

7.实习总时长要求:4个月,以工作日计算不少于80天(因疫情减免后的标准),其中折抵时长不多于40天。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具体要求

1.纸质版: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意见,并且有实习单位盖章,(见实习考核表),提交的纸质版数量应与实习单位数量一致,并且能够反映实习工作日天数。部分同学用原实习鉴定表盖章的亦可。

2.折抵实习时长需要提交的材料(所有折抵时长总计不超过40个工作日):

1)担任校内课程任课教师线上授课教学助手,并能完成教学助手工作任务,需提交教学助手证明原件(届时学院统一安排出具)。

2)经学校或其他机构组织,参加社区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或党员先锋岗,需要提供志愿服务证明原件,可根据参加志愿者活动时间,按每半天(3小时以上)折合实习一天计算。

3)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或其他实践调研项目的(有立项书证明),可根据参与的实际情况,如撰写案例分析、调研报告、方案设计、商业策划等,经导师认定质量符合预期要求的,需要提交立项证明、导师同意折抵的证明(模板见附件1)和完成相关材料复印件(每人最多折抵1个月,即20个工作日)。

3.实习考核表电子版(见附件2),word格式,文件名称为学号+姓名,内容包括:

1)实习报告:实习报告是对参加的所有实习工作的总结报告,包括实习工作内容,对实习的理解认识,运用专业知识发现问题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自我评价,实习收获等,请自行撰写,不少于6000字,符合学术规范要求,禁止抄袭。

2)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意见扫描件(即纸质版扫描后加入到实习考核表中)。

3)校内导师意见及评分(可手写签字扫描加入或电子签名)。

4.实习工作照片,与实习指导教师合影等,照片命名:“学生+实习单位(希望同学们能积极提交此项材料,学院将作为实习工作资料存档)。

5.班级实习情况统计汇总表,由班长或者学习委员统一汇总班级中每位同学的实习情况,提交电子版,模板见附件3

三、非全日制同学提交实习材料要求

非全日制同学有正式工作的,请提供单位盖章的在职证明(在职证明模板见附件4),并根据实际工作完成实习报告,实习考核表中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意见可以为空,校内导师意见及评分需要有。不提交实习报告的同学成绩单中专业实习一栏将无成绩和学分。

非全日制同学非在职参加实习的,按照本通知“二”中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具体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实习情况统计汇总表。


四、提交时间

全部实习材料(实习单位意见及折抵实习证明材料纸质版、实习考核表电子版、实习工作照片电子版、班级实习情况汇总统计表)的提交时间:20201215日前。

请各位学习委员或班长将本班同学的材料统一收齐,交至学院教学科研公室(科研楼B608);实习鉴定表需提交纸质版,按照学号排序;其余材料为电子版,分别打包提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ashuojkb@163.com,邮件主题为XXXX班实习材料。

五、特别说明:

坚决杜绝虚假实习和实习报告抄袭的行为,学院将对实习报告进行原创性检查,对提供虚假实习信息或有抄袭行为的同学进行严肃处理,严重者学院将认定其实习不合格或不给予实习学分,毕业审查不合格。

因出国交流、个人原因等延长实习时间的同学,请在本班收取材料时进行登记,并最晚于本学期放假前补交相关材料。

 如有问题,请于致电58908553,联系人:黄老师。


附件:

 1.导师项目证明模板

 2.实习考核表

 3.班级实习情况汇总统计表

 4.在职证明模板



法律硕士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2020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