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硕士学院培养方案、《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和《法律硕士学院学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4届毕业生应完成专业实习并撰写实习报告,。将提交实习报告等材料的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完成专业实习的基本要求
1.能够运用法学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所面临的各种社会现实中的法律问题。
2.能够在个案中较熟练地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进行法律适用与法律推理。
3.能够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主持诉讼程序,并进行调查与取证。
4.能够较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5.具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6.法律技能的综合应用能力获得一定程度的提升。
7.实习总时长要求为不少于120个工作日。研一、研二期间完成的实习时长在20个工作日以上、实习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的可计入总时长。担任教学助手工作最多折抵40个工作日。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具体要求
1.实习鉴定: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意见,并且加盖实习单位公章(模板见实习考核表),提交的电子版数量应与实习单位数量一致,并且能够反映实习工作日天数。部分同学用原实习鉴定表或者实习单位固定格式证明的盖章亦可,如单位未标注实习工作日天数请自行计算并标注。
2.担任院内课程任课教师教学助手,并能完成教学助手工作任务,需提交教学助手公示截图;担任校内其他学院课程教学助手的同学需要开课学院开具的证明原件。
3.实习考核表电子版(见附件1),word格式,文件名称为学号+姓名,内容包括:
(1)实习报告:实习报告是对参加的所有实习工作的总结报告,包括实习工作内容,对实习的理解认识,运用专业知识发现问题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自我评价,实习收获等,请自行撰写,不少于6000字,符合学术规范要求,禁止抄袭(不得抄袭的范围包括所有正式出版物以及公开网页内容)。
(2)实习鉴定表扫描件或照片(即纸质版扫描后或者拍照后加入到实习考核表中);教学助手折抵时长证明截图也放至实习鉴定后页。参考模板详见附件。
(3)校内导师意见及评分(请老师手写签字扫描加入)。
4.实习鉴定原件。如同学找工作需要保留实习鉴定原件的,请提交实习鉴定扫描后彩打的版本。
5.实习工作照片、与实习指导教师合影等,照片命名:“X年级X班+学生+实习单位”(每位同学至少提供一张照片,能显示实习单位的最好),此项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提交。
三、非全日制班级提交实习材料要求
非全日制同学有正式工作的,请提供单位盖章的在职证明(模板见附件3),并根据实际工作完成实习报告,实习考核表中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意见可以为空,校内导师意见及评分需要填写。不提交实习报告的同学成绩单中专业实习一栏将无成绩和学分。
非全日制同学非在职应当参加实习的,按照本通知“二”中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具体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线上提交流程
同学需要先通过线上填报和提交电子版资料,流程如下:
1.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本人账号,在学位信息板块查找专业实习考核板块:
2.在系统中按时间顺序填报分阶段实习情况,详见图示:
如果是在学院合作单位实习的,均视为集中实习,系统中会弹出合作单位选择项,请从中选择相应的实习单位名称即可,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如果是自主实习,则点击自主实习,然后准确填报实习单位全名即可。请注意:不要选择其他学院的合作单位为集中实习单位,如下图:
合作单位名录如下: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嘉律师事务所
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瀚翔律师事务所
北京兰普瑞那律师事务所
北京朗山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隽格律师事务所
北京友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华宇元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元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原名:浩天信和)
北京市华允律师事务所
北京人富律师事务所
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北京高界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互联网法院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山西省天镇县人民政府
北京罗克韦尔斯科技有限公司(理想汽车)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豆网科技科技有限公司(豆瓣网)
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
杭州仲裁委员会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北京仲裁委员会
珠海国际仲裁院
上海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共科左中旗委政法委员会
东莞仲裁委员会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3.按照系统提示填写校外导师姓名、实习成绩分数等项目。
校外导师姓名从系统中选择,如果个别老师系统中未显示,请单独联系教科办老师;导师职务填写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即可。
4.参加实习单位课程或培训情况,包括实习培训、入职培训、岗前培训以及单位的常规培训以及各类讲座、课程等,同学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即可,没有参加实习单位培训或者课程可以不填。
5.系统只需上传实习考核表电子版(word格式,折抵证明和实习鉴定等都包含在本表中),从实习报告处上传。实习考核表以本通知附件为准,不要下载研究生综合系统中的模板!!!
系统填报提交时间:2023年12月10日前。
四、班级提交材料
1.电子材料
由于系统无法区分班级、年级,网上提交电子版仅作研究生院存档用,还请各班统一收取全班同学的实习考核表电子版以及个人实习照片(请将照片命名为2021级X班+姓名+实习单位名称”,实习考核表命名为学号+姓名),邮件主题为“XX级XX班实习考核材料”,打包发送到教科办邮箱:fashuojkb@163.com.
各班电子资料提交邮箱时间:2023年12月15日前
2.实习鉴定原件
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收取同学实习鉴定原件,每位同学的鉴定原件放在一起装订,第一份右上角标注学号,按照学号排序。实习鉴定原件提交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下午17:00前,提交地点为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205西。
五、特别说明:
坚决杜绝虚假实习和实习报告抄袭的行为,学院将对实习报告进行原创性检查,对提供虚假实习信息或有抄袭行为的同学进行严肃处理,严重者学院将认定其实习不合格或不给予实习学分,毕业审查不合格。
因出国交流、个人原因等延长实习时间的同学,请在本班收取材料时进行登记说明原因,并最晚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之内补交相关材料,否则将影响学位申请和毕业审核流程。
如有问题,请联系黄晓慧老师,邮件地址:fashuojkb@163.com,电话58908553。
附件: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法律(非法学)研究生专业实习考核表.docx
附件3:在职证明模板.docx
附件2:实习考核表参考模板:2101223XXX_张三专业实习考核表.pdf
法律硕士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