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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级法律硕士(非法学背景)实习安排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1-11-04 作者: 点击:
2010级法律硕士(非法学背景)同学:
     根据国务院专业学位办关于实习相关规定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实习为6个月。我校法律硕士培养方案自2010年起调整试行,对2010级非法学背景学生实习要求为3个月以上,统一安排在第四学期,即2012年3月-6月。
     关于实习相关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实习单位:须为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安部门、司法系统、企事业单位的法务部门等与法律相关业务单位。
二、尚未实习同学及需再实习同学可在第四学期进行实习。
学院届时还将联系实习基地及城区法院、检察院、律所等单位,接待我院学生实习。
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同学请按照《法律硕士学院关于自行联系专业实习的规定》,提交自主实习申请至学院教学科研办备案。
三、实习证明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开具。
四、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鉴定表存档,完成实习报告,需汇报实习的主要过程、问题和收获等,字数不低于6000字。最终提交时间2012年6月30日,以便于学院进行毕业审查、存档。
本学期及先前已参加学院组织实习有效。
五、实习是法硕学生应用和实践培养的必修科目,禁止假实习,开具假证明。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相关通知和表格,请登录学院网页“教务通知—实习实践”及“常用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
1、《法律硕士学院关于自行联系专业实习的规定》
2、自主实习实习申请表
3、实习鉴定表
4、实习报告封面
     本学期请认真上课,完成好课堂学习任务。
特此通知。
 
                                         院教学科研办
                                           201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