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实习是法硕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我院的专业实习采用学院安排为主,自行联系为辅的方法。自行联系实习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申请
需将自行实习的申请及包含实习单位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实习内容、时间和条件等以书面形式提交院教学科研办。
二、审批
学院相关部门根据学院有关实习的规定,决定是否批准。
三、接受检查
学院将组织工作人员到实习单位对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实习同学需协调实习单位,接受检查。
四、实习报告
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报告需汇报实习的主要过程、问题和收获等,字数不低于6000字。
五、实习鉴定
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提交由实习单位出示的实习鉴定(实习鉴定表可从学院网站下载),鉴定需对实习表现给予具体的评价,并证明在什么期间从事了何种实习工作等。
六、在此规定发布前自行实习者,请于本规定发布之日起两周内提交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并由学院相关部门进行认定、计入学分,逾期不提交者将不再进行认定。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法律硕士学院。
法律硕士学院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