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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届毕业生提交实习鉴定表及实习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4 作者: 点击:

 2014级(非法学背景)、2015级(法学背景)、2014级招录体制改革试点班同学:

根据法律硕士培养方案和我院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毕业审查工作,2017届毕业生应完成专业实习并撰写实习报告,现将提交实习鉴定和报告的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完成实习的基本要求

1.能够运用法学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所面临的各种社会现实中的法律问题;

2.能够在个案中较熟练地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进行法律适用与法律推理;

3.能够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4.能够较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5.具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6.法律技能的综合应用能力获得一定程度的提升;

7.实习总时间要求:以工作日计算,非法学背景6个月,不少于120天;法学背景3个月,不少于60天;

8.实习鉴定表:学院网页常用下载栏目,个人填写好实习内容,实习导师应写出鉴定意见并签字,实习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9.实习报告(电子版):

实习报告是对参加的所有实习工作的总结报告,包括实习工作内容,对实习的理解认识,运用专业知识发现问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自我评价,实习收获等,自行撰写,不少于6000字,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实习报告封面及实习情况记录表,见附件。

二、全部实习材料(鉴定表、实习报告电子版)的提交时间:

1.提交材料

实习鉴定表:有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签字和实习单位的公章;

实习报告电子版:电子版,文档命名:“学号+姓名”;

实习工作照片,与导师合影等,照片命名:“学生+实习单位”(希望同学们能提交此材料)。

2. 提交时间

20161118日前。

请各班长或学习委员将本班同学的材料统一收齐,交至学院教学科研公室(科研楼B608)。

三、特别说明:

坚决杜绝虚假实习和实习报告抄袭的行为,学院将对实习报告进行原创性检查,对提供虚假实习信息或有抄袭行为的同学进行严肃处理,严重者学院将认定其实习不合格或不给予实习学分,毕业审查不合格。

因出国交流、本年度参加司考等延长实习时间的同学,请在本班收取材料时进行登记,本学期结束前提交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法律硕士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20161024

实习报告封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