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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春季学期招聘实习生通知(2014非法学背景)(第二阶段报名)

发布日期:2016-01-12 作者: 点击:

 

2014级非法学背景同学: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培养方案》和《法律硕士学院实习管理办法》(http://web.cupl.edu.cn/html/sjm/sjm_688/20141209154115731712311/20141209154115731712311.html)、《法律硕士学院自主实习管理办法》(http://web.cupl.edu.cn/html/sjm/sjm_688/20120226180749197402689/20120226180749197402689.html)之规定要求,2014级非法学背景同学将在第三学期结束后统一进行专业实习。

实习单位、实习的基本要求请查看《法律硕士学院实习管理办法》。

实习时间自20153月初至9月底期间,全周实习,实习时间最少6个月(按工作日计算120天以上)。学院联系实习将分两期,每期3个月,第一期3月1日至5月31日;第二期6月1日至8月31日。原则上全部实习将在9月底结束,如有参加司考或特殊情况的同学可申请延长至11月底结束。实习结束需提交实习鉴定表,全部实习完成撰写实习报告(建议:为积累撰写材料,请注意做好实习日记记录)。

为了帮助同学们完成实习,学院办公室已联系以下实习基地和以往安排有实习生的单位,将分期公布已确定招收实习生单位信息,以下为第一批实习招聘信息:

实习时间安排:根据实习单位接收实习生能力情况,各分为两批次,同学可根据个人的情况进行申请

(一)法院

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淀区丹棱街12

1)第一批31日至531日,20

2)第二批61日至831日,20

2  西城区人民法院(西城区后英房胡同1号)

1)第一批31日至531日,20

2)第二批61日至831日,20 

3、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

(1)第一批31日至531日,20

2)第二批61日至831日,20 

4、 知识产权法院(海淀区彰化路18号冠方大厦)

(1)第一批31日至531日,6

2)第二批61日至831日,6 

需提交个人简历

6、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广东省中山市博爱五路62号)

招聘人数:5人左右,31日至531日(实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实习单位可报销前往实习地交通费(火车票硬座或长途)。

需提交个人简历。

检察院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西路8号)

1)第一批31日至531日,20

2)第二批61日至831日,20 

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1)第一批31日至531日,20

2)第二批61日至831日,20

 

第二阶段实习报名方式:

每人限报一个实习单位。

1、提交申请要求:

1)注明需提交个人简历的,请以“姓名—实习单位”命名文件,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名 **实习单位

2)不需提交个人简历的请下载“实习报名表”,请以“姓名—**实习单位”命名文件,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名 **实习单位”。

(3)报名超过公布名额时,学院将与实习单位确认最终接收情况,无法接收时以收到报名申请的时间为准。

法律硕士学院2013级法律硕士(非)实习报名表

序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本人特长

申请实习单位及具体部门、是否服从分配

2  报名截止时间:

2015年1月201600前,发送邮件至:fashuoshixi@126.com

本次通知,学院在本学期末前确定公布实习安排,下学期开学后3月初将统一按照实习单位的要求报到上岗。

                                                       法硕教科办

                                                    201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