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我校与境外70所大学或机构签署的交换及实习项目协议,2017/18学年,我校将选拔一批优秀本科生和研究生,赴境外开展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习或实习。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接收院校或机构(以下序号与附件项目编号对应)
1. 爱尔兰 都柏林大学
2.3.英国 利兹大学
4. 英国 斯克莱德大学
5. 荷兰 格罗宁根大学
6. 荷兰 鹿特丹伊拉斯谟大学
7. 荷兰 蒂尔堡大学
8. 比利时 布鲁塞尔自由大学
9. 比利时 根特大学
10. 法国 波尔多大学
11. 法国 巴黎第十一大学(南巴黎大学)
12. 德国 科隆大学
13. 瑞士 卢塞恩大学
14. 瑞士 伯尔尼大学
15. 奥地利 维也纳大学
16. 捷克 查理大学
17. 波兰 华沙大学
18. 丹麦 奥胡斯大学
19. 瑞典 隆德大学
20. 芬兰 赫尔辛基大学
21. 芬兰 坦佩雷大学
22. 芬兰 图尔库大学
23. 冰岛 雷克雅未克大学
24. 冰岛 阿库雷利大学
25. 葡萄牙 天主教大学
26. 西班牙 马德里自治大学
27. 西班牙 IE大学
28. 西班牙 德乌斯比大学
29. 意大利 博洛尼亚大学
30. 罗马尼亚 布加勒斯特大学
31. 克罗地亚 萨格勒布大学
32. 斯洛文尼亚 卢布尔雅那大学
33. 俄罗斯 司法部法律学院
34. 土耳其科克大学(因安全原因暂停)
35. 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大学(因安全原因暂停)
36. 美国 布鲁克林法学院
37. 美国 密歇根州立大学
38. 美国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39. 美国 爱达荷学院
40. 美国 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
41. 加拿大 蒙特利尔大学
42. 加拿大 圣托马斯大学
43. 墨西哥 科利马大学
44. 墨西哥 国立自治大学
45. 巴西 FGV大学(里约校区)
46. 巴西 FGV大学(圣保罗校区)
47. 澳大利亚 莫纳什大学
48. 澳大利亚 格里菲斯大学
49. 新西兰 奥克兰大学
50. 新西兰 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
51. 印度 金德尔大学(遴选已结束)
52. 日本 中央大学
53. 日本 国立冈山大学
54. 日本 名古屋大学
55. 韩国 中央大学
56. 韩国 庆熙大学
57. 新加坡 管理大学
58. 台湾地区 台北大学
59. 台湾地区 中正大学
60. 台湾地区 高雄大学
61. 台湾地区 义守大学
62.63.台湾地区 东海大学
64.65.台湾地区 清华大学
66.67.台湾地区 东吴大学
68. 台湾地区 金门大学
69. 台湾地区 实践大学
70. 香港地区 中文大学
71. 香港地区 树仁大学
72. 荷兰 前南斯拉夫刑事法庭(实习项目)
73. 美国 世界银行(实习项目)(遴选已结束)
二、学习期限
一学期或一学年,具体详见附件。
三、各项目选派专业、接收名额、申请要求等详见附件。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CSC)奖学金资助:
此次发布项目中,含已申报的2017年度csc优本项目(获批情况将于2017年3月在CSC网站公布)。
此次发布项目中,提供硕士名额的项目均可由被推荐人自行向CSC申请国家公派硕士项目资助。具体参见CSC官网通知。
五、义务及违约:
1.义务:已被项目录取的交换生/实习生,需根据项目要求完成赴外学习/实习任务,且不得以“未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等理由随意放弃交换/实习机会。
2.违约:违约者于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学校各级各类赴境外交流项目。
六、报名及遴选方式:
1.校内报名及遴选由我校教务处及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每名学生限报1个项目(如服从调剂,报名时请注明希望调剂至哪个项目)。本科生请向教务处交流培养科报名,研究生请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报名。报名及遴选安排详见教务处及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2.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根据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公布的遴选结果向外方推荐,项目录取名单以外方大学最后确认名单为准。
七、校内申请截止日期:2016年12月16日周五15:00前。
八、咨询方式:
有关大学及可选课程信息,请尽量通过访问外方大学官网获得详细信息。如需进一步咨询,请发送邮件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公共邮箱oice@cupl.edu.cn,标题注明“咨询:XXX大学交换生项目+咨询人姓名”。
有关申请CSC优本/硕士联培奖学金问题,请咨询教务处交流培养科/研究生院培养办(旧1号楼3层315)。
附件:2017/18学年校级交换生/实习项目一览表.pdf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11月29日
具体内容和附件请详见原文链接:http://web.cupl.edu.cn/html/gjhz/gjhz_1045/20161129093058565634433/201611290930585656344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