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陶乾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 要:破产和解程序作为破产再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克服破产清算程序的诸多弊端,世界各国均对其有所规范。晚近以来,意大利破产法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改革,其中较为引人之处就是破产和解制度的修改,涉及破产和解程序的申请、自动冻结期、破产和解协议的达成、法院对和解协议的审查和批准、和解的实施等主要内容。我国可借鉴意大利改革破产和解制度的成功之处,允许和解与重整的相互转化,增强和解程序的灵活性,完善和解协议的审查与专家证明制度。
关键词:意大利;破产和解;破产法;和解协议;自动冻结期
来 源:社会科学战线. 20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