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文博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北京 100008
摘要:数字货币具有多种形态,由于各自底层技术的不同,在法律地位和政策应对上也存在差异。不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非法定数字货币以Q币、游戏代币为代表,是权利人对发行人的债权,属于刑法上财物的范畴,侵犯该种非加密货币可以按照财产犯罪处理,以计算机犯罪处罚存在不足。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非法定数字货币包括比特币等形式,依托于去中心化、密码学和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属于绝对性财产权,侵犯该种加密货币可以按照财产犯罪处罚,但不能成立货币犯罪或证券犯罪。法定数字货币以数字人民币为代表,其法律属性为货币,侵犯该种数字货币可以按照财产犯罪处罚,但事实上难以适用货币犯罪的规定。对数字货币的法律治理需要法律工作者深入了解其科技内涵,结合运行机制来判断,以明确监管方向、促进金融发展。
关键词:数字货币;区块链;虚拟财产;数据;法律属性
来源:《清华法学》202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