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合作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交流合作 > 国际交流 > 正文

【新闻】“意大利民法典起草者眼里的民法典、法官与法学理论之间的关系”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14-09-25 作者: 点击:

        9月24日晚19:00,我院专家论坛之“意大利民法典起草者眼里的民法典、法官与法学理论之间的关系”讲座在昌平校区第七阶梯教室举行。欧洲著名罗马法学家、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罗马法教授、中国和意大利“法典化与法学人才培养研究中心”主任Sandro  Schipani教授为法硕学子做了精彩演讲。讲座由我院院长、民商法学、罗马法学教授费安玲院长担任主持,我校民商法学院刘家安教授、民商法学院陈汉副教授、比较法学研究院翟远见老师担任点评嘉宾,陈汉教授同时担任讲座翻译。

        费安玲教授首先向同学们介绍了与会嘉宾并致开场词,希望同学们能够通过本次讲座,从更宽的视角和更深的层面观察思考罗马法渊源与中国的联系。她指出,一个法律人并不是匠人,重要的是有一种品位,学会对法的理解和掌握。

        讲座伊始,Sandro  Schipani教授对各位同学的参加表示了感谢。他首先概括阐述了此次讲座的主题,即“意大利民法典起草者眼里的民法典、法官与法学理论之间的关系”。随后,Schipani教授将主题分为“针对19世纪初法律区域化严重的现象,罗马法应运而生”以及“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相较于之前的民法典,其新意所在及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两部分展开进行讲解。在讲座内容的第一部分,Schipani教授向同学们介绍了19世纪初,欧洲大陆存在着大量且分散的法域,为了解决“每过一个驿站就要换一部法典”的问题,学者们开始寻找共同的罗马法。随后他指出,民法典、法学家与法官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于:徒有法典不可,必须通过法官的适用以实现正义,而法学家则应引导法官对法律的正确适用。在讲座的第二部分内容,Schipani教授讲到,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的新颖之处在于将部门法法典化,并且在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诸如“民商合一或分离”此类问题的法学讨论。最后,他总结指出,民法典不能独行,需要法官来适用,也需要法学家来指导适用,再次呼应了主题。 Schipani教授的精彩演讲赢得了同学们的热烈掌声。

        随后,费院长用自己对讲座的总结帮助在场同学理解讲座内容。她指出,民法典的制定,最重要的推动力来自于学者的学术领域研究。接着,刘家安老师和翟远见老师对演讲做了生动点评。刘老师强调,即使在欧洲各国有了自己的民法典后,罗马法的作用也从未被削弱,而是作为补充和基础时刻影响着法律的发展,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法学没有退出历史舞台。翟远见老师提取了Schipani教授的讲座关键词“法典”。他指出,民法典能够防止法律的碎片化,延伸至我国现状,应引发我们的相关思考;制定法典的过程艰辛,应以开放的心态面对,我国的法官在法律适用中应更加强调说理。

        点评结束后,到场同学进行了现场提问,与Schipani教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就罗马法的本质核心特征、对中国制定民法典的启示等问题咨询Schipani教授。Schipani教授一一给予精彩解答。讲座不知不觉接近尾声,费教授再次对Schipani教授的演讲表示感谢,同学们报以热烈的掌声。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附:嘉宾介绍

Prof. Sandro  Schipani:欧洲著名的罗马法学家。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罗马法教授。中国和意大利“法典化与法学人才培养研究中心”主任。

罗马法原始文献汉译丛书的总负责人。主要著作有《阿奎利亚法责任,归责原则及过错问题》、《对物之诉中被告须对客体物承担的责任》、《罗马法中的契约外责任体系》等,并在中国出版了《桑德罗·斯奇巴尼教授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