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5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举办主题为“法国新债法中的证据合同”讲座。此次讲座邀请了法国蒙彼利埃大学Pierre MOUSSERON教授,以及Racine律师事务所Bernard LAURENT-BELLUE律师为主讲嘉宾,由我院李琳老师担任主持与翻译。法律硕士学院18级全日制研究生参与了讲座。
证据合同,指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举证责任与举证方式的合同,2016年法国债法改革后,此种合同终于被法国法律承认。法国新债法第1365条充分赋予了证据合同自由性,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证据合同的适用范围。
Pierre MOUSSERON教授首先介绍了法国新债法证据合同规则的背景,指出新债法依旧延续着1804年《拿破仑法典》的精神。紧接着,Bernard LAURENT-BELLUE律师在证据合同之限制方面展开了生动具体的论述。
其一,证据合同在某些权利上并不能设立。例如,公证合同存在的情形下公证的证明力不能被排除,消费合同里并无证据条款的适用余地,法国婚姻合同中不能约定共有财产全归夫妻一方所有。Bernard LAURENT-BELLUE律师还以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为例重点说明,法国新债法修订后,建立在未来权利上的证据合同也无法产生效力。竞业禁止条款中常常伴随着证据的合意,有时甚至将雇员参与其他企业培训活动的行为也视作是对合同的违反,但实际上,此时用人单位的相关权利还未出现。
其二,已经确认有效的证据合同也有可能在效果上受到限制。当论及不可置否的条件不再被允许规定,Pierre MOUSSERON教授鞭辟入里地分析了2016债法改革对法国彩票业的影响。彩票公司将彩票背后证据条款中的“这张彩票的持有者才能领取奖金”修改成了“占有及所有”的表述,以避免一张彩票的奖金被多次受领。随后,Pierre MOUSSERON教授还结合法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介绍了新债法中排除单方行为设定证据规则的条文运用,比如法官会通过限缩解释以认定善意诚实情况下单方设定证据行为的有效性。
最后, Pierre MOUSSERON教授凝练总结了法国新债法中证据合同的相关条文。他认为证据合同旨在巩固交易双方的法律关系,但实际上当事人或者选择倾向于意思自治而将事实条件置之不顾,或者选择更多倾向于法律安全性。 Pierre MOUSSERON教授表示,证据规定本身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而长远来看,法国新债法在新情况中亦有可能无法发生作用的可能。另外,Bernard LAURENT-BELLUE律师也补充道,法国各种法典中都体现着对自由的尊崇,但涉及到立法,对自由边界的确定和限制程度的把握确实存在难度。
讲座尾声,李琳老师提醒同学们在学习法国法时应先了解《拿破仑法典》的制定背景,方能更深刻领会法国2016年新债法中关于公证力、占有及所有等规定的意图。法国新债法中体现了法律稳定性和自由意志的内在紧张关系,这也会启发我国的法律实践。
管中窥豹,可见一斑,本次讲座使我院同学们获得了对法国新债法的前沿认识,开拓了眼界,也启示着法硕学生们在宏观角度上从世界他国法律中萃取精华,继而在自己的学法之路上不断奋进。
(文字:周良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