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及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法大发〔2018〕24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正式开展我院2021年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及资格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高度重视并按照《认定办法》,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认真负责,切实做好认定工作。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认定对象
1.符合《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本校在岗教学和科研人员指导研究生,均应通过条件认定。
2. 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自然获得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具有指导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一般应获得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学校引进人才自引进时起3年之内自然获得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
三、认定内容
(一) 基本条件:
1.本校在岗教学和科研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讲师职称且已取得博士学位。
3.申请资格时,年龄离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1年以上(本办法实行之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退休年龄按照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4.近3年教学工作考核均合格。
5.能认真参加研究生招生和研究生学位相关工作。
6.最近一次科研工作考核合格。
(二)业务基本条件:
1. 申请指导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近3年内,至少参与讲授过一门研究生课程;或者参与过研究生培养的相关工作(包括参加研究生论文开题、评阅、答辩和指导研究生实习实践等)。
(2)近5年内,以学校为作者单位,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或权威期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包括独著与合著),或主编研究生教材;或主持有在研科研项目,或负责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2个以上科研项目(以立项书为准)。
2.申请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条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近3年内,讲授过研究生课程,或参与指导过专业学位研究生各类实习实践活动;
(2)熟悉相关行业实践情况。
3. 基本条件与业务基本条件中,“近3年”的含义是指自学校部署开展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工作年度的前一年度12月31日向前起算3个年度,即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四、资格管理
建立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退出机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退出、暂停和取消指导资格处理: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出指导:
1.年度审核时,申请人年龄不符合基本条件规定的;
2.不符合业务条件的。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指导1年:
1.申请人提出暂停指导研究生;
2.上一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
3.近3年内,所指导硕士研究生因违反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被取消学位申请达到5篇以上,或所指导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不合格累计达到5篇次以上,或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达到3篇次的。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指导资格4年:
1.连续3年审核不合格;
2.连续3年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
3.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经认定属于导师责任的。
(四)在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或被评为“不合格学位论文”等情况的,参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违反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职责规范》等关于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由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直至取消其申请和指导资格。
(六)有其他不宜继续担任导师情形的。
五、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指导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经费情况,以科研处、财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2.申请人对认定名单有异议,须在名单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学院提出异议申请,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异议申请人答复。
3.需要提交的材料:
(1)请填写“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申请表”电子版(附件1)
(2)请填写符合科研认定条件的所有科研成果的相关表格电子版(附件2)
特别说明:之前已经申报过博导的老师、人才引进人员(三年内)只需提交附件1的电子版;
(3)科研成果如能在知网或者科研系统查询到,则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如果无法查询,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截止时间及方式:
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至fashuojkb@126.com邮箱。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法大发〔2015〕21号)规定的工作要求和议事规则进行审核,经无记名投票表决,提出认定名单,并最终上报研究生院。
法律硕士学院
202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