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法律硕士学院2017-2018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初步人选的公示及异议处理

发布日期:2018-09-28 作者: 点击:

    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研究生中开展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法律硕士学院关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经过认真细致的评选,已经初步评选出规定名额的获奖学生。现将法律硕士学院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初步人选进行公示(见附件)。

一、公示与异议处理时间

    学业奖学金公示及异议处理:2018年9月28—10月10(五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国家奖学金公示及异议处理:2018年9月28—10月10(五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二、异议处理程序

  (一)异议书的提交

    1、异议者可实名向学院指定的材料接收人递交异议书等材料,也可实名向学院指定电子邮箱fashuoxgb@126.com发送异议书等材料,但均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

    2、异议书及相关证据的接收人

    郎老师,电话:010-58908552

吴老师,电话:010-58908617

办公地点:综合科研楼B338。

  (二)对被异议的公示结果的审查

    1、学院将组成调查委员会根据评选规则及学校相关规定对被异议的公示结果进行审查。

    2、审查结论的告知与公示

    (1)对被异议的公示结果的审查结论将当面或以电子邮件方式或以学院认为适当的方式告知异议者。

    (2)经审查异议成立并应当变更公示结果的,将当面告知被异议者进行变更的结论与理由,并在法律硕士学院网站上对原公示结果进行相应的变更公示。

    (3)当调查委员会就异议是否成立进行审查时,被异议者有义务配合调查委员会的工作。被异议者因其个人原因导致异议审查无法进行或迟延进行的,责任自负。

 

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

  20189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