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研究生中开展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法律硕士学院关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我院将于近期开展2016—2017年度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年级 |
一等奖学金名额 |
二等奖学金名额 |
国家奖学金名额 |
2015级 |
不超过49人 |
不超过123人 |
不超过9人 |
2016级 |
不超过47人 |
不超过118人 |
不超过9人 |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
1、本人申请:9月16日—9月20日
2、学院评定:9月21日—9月25日
3、学业奖学金公示及异议处理:9月26日—10月9日(五个工作日);
4、学校审核:10月10日—10月20日
三、所需材料
1、申请者如实填写word形式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需以本人姓名命名,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及Excel表(见附件),班长提交上述电子(以班级名称命名文件夹)及纸质材料至本年级研究生会,由研会负责本年级材料的收集及整理工作。
2、申请者提交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期刊或出版物原件、论文复印件一份(务必于目录中标明自己的文章)以及电子版。科研项目需提交参与立项、成果、结项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纸质版每人一袋(标明班级与姓名),成果电子版形式同上条要求。
科研成果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和登记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以及学院的相关规定加以认定,请登录学校科研处网站“管理文件”版块查找。
申报截止日后获得成果原件而无法申请本学年度的奖学金的,可以在下一学年度以该科研成果申请优秀奖学金。
学院将审查科研成果的原创性,科研成果有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
3、学院奖学金细则规定的表彰奖励依据学院存档为准,不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益认证加分由年级辅导员确认。
4、申请者需及时申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5、未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2016-2017年度学费及住宿费)的研究生将不予注册并不能参加2016-2017年度的学业奖学金评审。
附件1:学校及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rar
附件2:学校奖学金表格.rar
附件3:国家奖学金表格.rar
法硕学院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