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法律硕士学院关于开展研究生2016—2017学年度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5 作者: 点击:

 

    按照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研究生中开展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法律硕士学院关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我院将于近期开展20162017年度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年级

一等奖学金名额

二等奖学金名额

国家奖学金名额

2015

不超过49

不超过123

不超过9

2016

不超过47

不超过118

不超过9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

1、本人申请:916日—920日

2、学院评定:921日—925日

3、学业奖学金公示及异议处理:926日—109日(五个工作日);

4、学校审核:1010日—1020

三、所需材料

1、申请者如实填写word形式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需以本人姓名命名,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及Excel表(见附件),班长提交上述电子(以班级名称命名文件夹)及纸质材料至本年级研究生会,由研会负责本年级材料的收集及整理工作

2、申请者提交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期刊或出版物原件、论文复印件一份(务必于目录中标明自己的文章)以及电子版。科研项目需提交参与立项、成果、结项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纸质版每人一袋(标明班级与姓名),成果电子版形式同上条要求。

    科研成果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和登记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以及学院的相关规定加以认定,请登录学校科研处网站“管理文件”版块查找。

申报截止日后获得成果原件而无法申请本学年度的奖学金的,可以在下一学年度以该科研成果申请优秀奖学金。

学院将审查科研成果的原创性,科研成果有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

3、学院奖学金细则规定的表彰奖励依据学院存档为准,不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益认证加分由年级辅导员确认。

4、申请者需及时申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5、未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2016-2017年度学费及住宿费的研究生将不予注册并不能参加2016-2017年度的学业奖学金评审。

 

附件1:学校及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rar

 

附件2:学校奖学金表格.rar

 

附件3:国家奖学金表格.rar

 

 

                                                                     法硕学院

                                                                2017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