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严肃查处行贿,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指导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行贿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把握政策,推动实现对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持续加大对行贿的查处力度。
此次发布的5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山东薛某某行贿、串通投标案,浙江贵某贵金属有限公司、李某某单位行贿案,江西王某某行贿案,河南高某某行贿案,四川刘某富行贿、非法采矿案。该批典型案例编写时注重围绕《意见》明确的查办行贿犯罪重点任务,体现党中央关于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炼监察、检察履职工作经验和案例指导意义,旨在复制推广各地有价值的查处、打击行贿犯罪做法,以及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经验,提高案例的针对性、典型性、指导性,增强典型案例的政策指引和案例引领作用。
发布的5起案例涉招标投标、医疗药品等党中央查处行贿重点领域。如河南高某某行贿案,高某某在医疗药品领域56次行贿医院院长、医生等医务人员,严重影响民生安全,行贿情节恶劣。四川刘某富行贿、非法采矿案,检察机关在办理公安移送“非法采矿案”时发现行贿线索并主动督促公安机关移送监察机关,行贿人长期围猎腐蚀四川省雅安市市政领域国家工作人员,谋取工程领域不正当利益,行贿数额巨大,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
“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行贿案件时均积极主动发挥作用,充分履行监察、检察职能,标本兼治效果好。”国家监委、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江西王某某行贿案系零口供案件,办案过程中,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协作配合,深入调查、审查并充分运用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以零口供定案。与此同时,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积极主动追赃挽损,依法追缴行贿人不正当获利2亿多元,实现了应追尽追,坚决不让行贿人因行贿获利。办理山东薛某某行贿、串通投标案过程中,在严厉打击相关领域行贿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加强诉源治理,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公安机关等部门联合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有力净化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环境。浙江贵某贵金属有限公司、李某某单位行贿案中,涉案公司在环保领域围猎腐蚀环保系统国家工作人员,为谋取利益严重污染环境,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区别,精准打击单位行贿犯罪,不仅严惩行贿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还跟进公益诉讼,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办案效果良好。
国家监委、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各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重要政治意义,加强配合制约,深化融合监督,形成工作合力,高度重视查办行贿犯罪,突出打击重点,加大财产刑运用和追赃挽损力度,切实有效预防行贿犯罪,推动形成“不敢”的震慑,强化“不能”的约束,增强“不想”的自觉,提升惩贿治腐的综合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