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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发布日期:2024-10-24 作者: 点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作出部署,要求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我们要深刻领会、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开辟党的自我革命新境界。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的战略部署,要求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这充分彰显了我们党以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思维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长远考量,充分体现了一以贯之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定力,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践行初心使命、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带领人民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团结奋斗提供了重要遵循。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政治品格,加强制度建设是党长期自我革命的宝贵经验。经过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解决了许多长期没解决的顽瘴痼疾,党在革命性锻造中变得更加坚强有力,但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解决“六个如何始终”的大党独有难题,必须注重发挥制度固根本、扬优势、补短板、利长远的作用,让铁的纪律和规矩扎下根来,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才能实现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贯穿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特征和宝贵经验,实现了党的自我革命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的高度统一。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实践中,突出制度建设鲜明政治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守理想信念、正风肃纪反腐、敢于善于斗争、强化责任担当等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并重,让法规制度真正“带电”,营造尊崇制度、遵守制度、维护制度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形成和完善。党的二十大以来,我们党修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不断把管党治党的成功做法和新鲜经验提炼集成、固化深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实践中更加充实完善。

纪检监察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建设中承担重要职责,要准确把握在管党治党中的职能定位,把工作思路举措谋划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贯彻到党内法规制度制定、执行、监督全过程,使科学理论转化为制度规范、确立为行动遵循。促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党的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牵引,与时俱进制定和修订党内法规制度,及时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化法规化。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促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基层监督体系。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牢牢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保障制度机制有效运行。新时代新征程,要保持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在守正创新中推动健全要素齐全、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促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更加完善,巩固发展中国共产党之治的独特优势。

(本文刊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4年第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