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经与中国银行昌平区支行协商,学校决定在昌平校区组织2010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与银行签订《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具体安排如下:
一、签约时间及地点
第一批:民商经济法学院、商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证据科学研究院,共计81人。
时间:2010年12月6日(周一)下午14:00
地点:昌平校区端升楼207教室
第二批: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共计84人。
时间:2010年12月7日(周二)下午14:00
地点:昌平校区端升楼106教室
第三批: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法律硕士学院、社会学院、中欧法学院,共计77人。
时间:2010年12月9日(周四)下午14:00
地点:昌平校区端升楼205教室
二、注意事项
1.根据银行的要求,未能按时参加签约的学生,银行将不予以补签。请各院务必通知本院今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按时参加。
2.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必须由申请贷款学生本人签订,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请提前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3.参加签约的学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中国银行活期一本通存折以及该存折首页(带有姓名和账号页)的复印件;
(2)本人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
(4)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上述复印件须用A4纸
联系 人:高老师
咨询电话:58909121
办公地点:昌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109A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