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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研处:《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度科研统计暨科研成果奖励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06 作者: 点击:
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为做好2010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暨科研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统计
(一)请根据要求,按时将本院科研信息录入科研管理系统。
(二)统计范围主要包括:
1.时间范围: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2.人员范围:2010年度在我校的教师,包括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有科研成果或者科研项目的离退休教师、在我校工作满一个月的兼职教师以及从事科研的教辅人员。
3.双肩挑人员按学科归属,由各院负责统计工作(双肩挑名单及归属学院见附件八)。
(三)完善本院基础信息。 主要完善科研管理系统中(1)本院基本信息;(2)教师基本信息。
(四)录入本院学术信息。 主要是科研成果信息,包括学术著作、论文、咨询报告、电子出版物等。获奖成果不录入系统,按附件要求填写。
(五)填写本院学术交流等情况。 不用录入系统,按附件要求填写。
(六)2010年退休教师的科研信息正常录入,2009年以前退休的教师,如果有科研成果的,可以录入。
(七)其他问题,教师的科研项目信息由科研处完成。
  二、科研成果奖励
(一)人员范围
我校教师(含在编教师、离退休教师和每年在校工作一个月以上的客座教师)以中国政法大学名义作为科研成果第一作者或者主编、第一获奖人的,均可以申报奖励。
(二)时间范围
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以著作版权页和论文刊期为准。
(三)成果范围
1.权威期刊论文、核心期刊论文。
2.专著、译著。
3.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
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科研成果。
5.已获得专利证书的专利成果。
(四)其他问题
1.符合《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2009年的科研成果,尚未申报科研奖励的,可进行补报,单独制作表格报送。
2.符合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2008年7月2日第8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中第四条第4款规定的不能公开出版发行的2010年度的科研成果,单独制作表格报送。
三、报送材料
(一)文字材料
请各单位在科研管理系统填报完成科研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导出本院的如下科研信息,加盖公章并由主管科研院长签字后,报送科研处综合科。
1.2010年学术著作一览表,包括作者姓名、著作题目、出版单位、出版时间、学校署名、著作类别、总字数、一级学科、是否译成外文、是否项目成果。
2.2010年学术论文一览表,包括作者姓名、论文题目、发表刊物、发表年期、学校署名、发表/出版时间、字数、一级学科、是否项目成果、是否译文。
    3.2010年咨询报告(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采纳)一览表,包括作者姓名、咨询报告题目、采纳单位、学校署名、采纳时间、一级学科、项目来源、字数。
4.所有附件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盖院章,主管科研院长签名)。
(二)实物材料
1.学术专著原件一份。
2.论文:鼓励用光盘报送电子文本(从中国知网下载PDF电子文本、或从原件扫描成电子文本),不能报送电子文本的,报送复印件。
电子文本或复印件应包括论文载体的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如果是报纸论文,电子文本或复印件应包括报纸的报头、论文全文。
每一位老师的论文电子文本应放在以其姓名命名的文件夹里。
    3.咨询报告、采纳证明的复印件各一份。
    4.获得省部级奖以上科研成果奖的奖励证书复印件一份。
5.专利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报送时间
1.附件一请于12月8日报送,附件二至附件七请在12月20日前报送。
2.其他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1年1月10日。
3.地点:昌平校区办公楼A502室。
4.联系人及电话:韩冰,58909103  。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统计指标要求和时间进行录入。
2.合作作品(包括著作和论文等)由第一作者录入并申报奖励。如果第一作者为校外的,由参与名单中我校作者居前的录入。
3.做好录入信息的审核工作,尤其注意信息项不准确和重复现象的发生。
4.双肩挑干部按学科归属由所在学科院级单位负责成果统计和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
                                                                               科研处
                                                                           201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