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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律硕士学院成功承办诊所式法律教育国际论坛之“法律诊所与法律实务核心技能培养”学生论坛

发布日期:2020-12-16 作者: 点击:


2020年12月14日,诊所式法律教育国际论坛之 “法律诊所与法律实务核心技能培养”学生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学生论坛是“中国诊所式法律教育20周年庆典暨教育、服务与法治国际论坛”的分论坛,旨在通过学生视角,集中展示诊所法律教育在人才培养中取得的成绩,研讨诊所法律教育的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分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土学院承办。本次论坛也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院庆十五周年的系列重要活动之一。论坛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参加论坛的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代表及国内其他高校的参会者。论坛由法律硕士学院刘智慧副院长和李晓博士主持。

 

 

论坛伊始,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教授致开幕辞。许身健院长与参会者分享了12月13日举办的中国诊所式法律教育20周年庆典的的盛况。他认为,将法科生置于职业环境是培养法律核心技能的最佳方式,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培养学生法律实务核心技能的有效方法,法律院校对学生的培养和学生毕业后接受的职业教育是一个连续统一的过程。法学院的理论课程对学生进行法学思维培养,诊所教育能够让学生在应用法律理论,提高实践技能方面打下坚实基础。法律诊所主要培养学生七个方面的法律核心技能:首先是解决问题的能力,这需要学生通过识别、分析问题最终形成问题解决方案;二是发现法律事实的能力,将客观事实呈现为法律事实;三是人际交流能力,法律人解决的是人的问题而非单纯的法律问题,就像医生是医治的是人而非单纯治病,不能只见疾病不见人;四是取得信任的能力,能够为委托人提供可接受的方案;五是法律谈判的能力;六是管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即要求讲求效率,有效处理客户的问题;七是要有法律职业伦理意识,处理职业伦理困境问题,法律职业伦理既是价值问题,在处理伦理问题上也是一种重要能力。最后,许身健院长预祝会议圆满成功,祝福同学们学业进步。

 

与会同学围绕“法律诊所与法律实务核心技能培养分论坛”主题做了发言。

 

刘文昊同学以“法律诊所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为题,从三个方面分享了其在法律诊所课程的收获。首先是从法律知识的吸收与应用的角度。传统的教师讲授的方式学生被动的吸收法律知识;而法律诊所则将学生对知识的吸纳变被动为主动,在法律诊所中,学生是“课堂”的主角。其次,刘文昊同学提到法律诊所教育可以提高同学的法律技能,包括解决问题、实施调查、法律表达的技能;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也会提高同学的沟通能力,共情和理解的能力;法律文书的撰写也不同于学术论文的写作;理论与实践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最后,刘文昊同学提到了法律诊所对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的作用。通过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提高同学的公益精神,这种公益性可以将公平正义的理念植入到学生的理念中。

 

欧阳楚欣同学做了题为“法律诊所课程的实践性表达”的发言。从三方面分享了她在法律诊所中的收获和发现的问题。首先在当事人接待上,当事人来自全国各地,由于口音问题导致沟通过程比较困难;其次,欧阳同学在法律诊所的学习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很多的案子是经过信访的,历时很长,很多法律都进行了修订,比如有当事人会拿出上世纪的地契来证明土地为其所有;诊所教育与案例研习课程不同,在我们遇到的许多与强制拆迁的案子由于证据缺失导致行政相对人主张权利非常困难。第三,法律诊所教育会让同学对法律职业道德有更加深入的理解。

 

冉颖杭同学做了题为“发挥诊所课程优势,提升法律职业技能”的主题发言。她认为法律诊所教育模式与法律硕士教育培养有着天然的契合,都追求致用和实务的目标。在法律诊所课程的总体设置上冉颖杭同学分享了许身健教授、王晨光教授和袁钢教授的观点,强调法律诊所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顶层设计,坚持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理念开展法律诊所教育。在具体的课程设置上,她分享了赵天红教授、张晓哲律师、刘坤轮教授的观点。现阶段的诊所教育模式仍有部分不足,学生可以通过与代教律师沟通、回顾诊所课程中学习的技巧并尝试运用、夯实理论基础以更好地满足自身学习的需求。此外冉颖杭同学对校外实习与诊所教学进行了对比,认为诊所教学的优势在于让学生可以在短时间内学习到前辈们的办案经验。最后,冉颖杭同学总结认为职业技能的提升是个人专业素养提升中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要将其掌握在自己手中,不要过于依赖课程的顶层设计,而是要利用现有资源和优势,实现自我提升。

 

魏瑜倩同学以“在诊所实践中培养法律思维”为题,分享了对法律诊所课程的见解。她认为诊所拉近了法学理论与实践的距离,学生至少可以在提取案件关键事实、以证据为根据和以法律为准绳三个方面提升个人的法律思维。首先是提取案件关键事实,传统的案例学习学生们读到的案件是经过修剪和整理过的案件事实;而在诊所中我们听到的是当事人无甚逻辑的陈述,因此在接待当事人时需要同学快速思考、适时追问、及时明确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接着,魏同学结合一起土地使用权纠纷案分享了如何在法律实践培养以证据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两方面的法律思维。以证据为根据要求我们即使当事人说辞听起来很真实,也仍然要坚持以证据为基础认定事实;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当道德判断或者内心意愿更倾向于支持当事人的请求,而法律明确规定不能支持时,仍然要坚持法律,在法律的规定框架内为当事人寻找解决办法,而不能随意地抛弃或搁置法律。

 

 

余金默同学以“浅谈法律诊所课程对个人技能的提升作用”为题,分享了在行政法诊所课程中的感受。诊所课程将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充分而深入的结合,在实践中提升能力,在讨论中解决问题。具体而言,行政法诊所课程提供了广泛接触法律实务的机会,让同学拓宽眼界,更清楚地看到了自己与真正的法律执业者的差距,并有意识地弥补差距;在行政法诊所的课堂上,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深入结合,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自觉将自己学过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来,对法学的实践性质也有了更深入的体会与认识;个人“听”、“说”、“读”、“写”能力也随之提升,做到认真倾听、准确表达、仔细阅读、规范书写;在小组成员密切配合的过程中,团队协作意识明显增强,团队协作能力明显提高。

 

张晓琴同学以“法律诊所的冷与热”题做了发言。张晓琴同学认为法律诊所既意味着冷静,又意味着热烈,这种冷静与热烈不仅仅停留在纯感受层面,更是融入到了法律实务核心技能学习的每一部分当中去。人心天生是热的,那么“冷”作为习惯反而是需要习得和训练的。法律诊所的学习,可以慢慢感受到了法律实务工作的专业性,逐渐学会怎样去冷静地沟通、冷静地思考和冷静地写作。与冷相对应的,学生也能不断地在法律诊所里收获到温暖与热情。这里有指导老师对同学们的关爱、有同学们之间互帮互助的友爱;这里有学生们对前来寻求帮助的当事人的关切,更为热烈的是每一次法律援助之后我们对更为卓越法律实务的追求。

 

赵岩峰同学以“法律诊所教育——在实践中学习”为题分享了法律实务技能训练问题。他认为法律诊所在诞生伊始便肩负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并且为法学院学生提供实务技能训练两项使命。在当今中国,传统法学院教育依然存在“重理论而轻实务”的现象,很多学校以部门法理论教育为主,实务课缺乏或是流于形式。故而诊所教育成为弥补传统教育弊端的重要手段。在法律诊所,学生可以学到传统课堂接触不到、实务界日常所需的技能,包括与当事人的会见与沟通、法律检索和法律咨询、法律谈判等等,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在实践中学习的绝佳机会。在法律诊所,我们不仅学会成为有能力的法律人,更重要的是,在为社会服务的过程中,成为有温度的法律人。

 

李晓博士对七位同学的发言进行了点评。他非常赞同刘文昊同学的观点,认为法律诊所不仅仅是具体办案技能的学习,更多的是检验和应用我们所学习到的理论。欧阳楚欣提到的问题实际上在实践中也是非常常见的,这也是法律诊所课程实践性的生动表现。随着日后实践经验的增长,同学们也会找到更加有效的解决方式。针对冉颖杭同学的发言,他提到我们需要更加主动地去学习,在与代教老师接触中可以提出具体的要求以解决自己的遇到的问题。此外李博士还结合自身审判经验强调了理论学习的重要性。针对魏瑜倩提到的以证据为根据的观点,他认为同学们需要在当事人自然的表达中整理有法律意义、符合法律要件的事实。针对余金默同学的发言,李晓博士认为其关于提升“听说读写”四方面能力的总结非常准确,可以为同学们提供借鉴参考。关于张晓琴提到的冷与热的问题,李晓博士认为,法律虽然时常比较冰冷,但也不乏人情的存在,审判实践中就要做到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此外,作为法律职业工作者,应对法律职业抱有热情、对当事人抱有温情。赵岩峰同学针对一些具体的法律工作的分享很有启发,法律工作者所面对的是法律问题,但更多是人的问题,需要法律工作者锻炼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最后,李晓博士还分享了自己对于法律诊所教育的体会。第一,作为一种法学教育方法,法律诊所教育是对传统法学院教育的发展和变革,改变了被动地、填鸭式的教育方式,同学们主动参与案件当中可以帮助同学主动学习形成自己的体系。传统的法学教育传授的往往是既定的法律知识,但是法律实践是动态的,因此需要有一个事实构建的思维。事实的归纳是以证据为基础的,当事人的陈述并不完全就是真实的事实全貌,站在不同立场时对于同一事实也可能会有不同的见解。此外他还回应了许身健教授在论坛开始时的致辞,认为法律诊所并不是培养成熟的法律人,而是半成品。通过诊所教育习得通识性基础性技能,具体的办案技巧需要在今后的法律实践中慢慢培养。第二,作为一种通识技能培养方法,李晓博士结合具体办案流程,分析归纳了倾听、记录、证据收集与审查、法律事实构建、解决方案确定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第三,作为一种法律职业伦理养成方法,李晓博士认为,法律诊所中真实的案例会让我们对职业道德有更加具体和深入的理解。以值班律师为例,值班律师的权利虽然是被法律限制了的,但实践中对于法律已经赋予的权利,值班律师由于自身原因而没有充分行使的情况也很常见,实际上不利于最大化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违背了律师作为辩护一方的职业伦理。在今后的学习中,需要大家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成长进步。

最后,在参会者热烈的掌声中,诊所式法律教育国际论坛之“法律诊所与法律实务核心技能培养”学生论坛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