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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网】专家在京探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布日期:2020-01-11 作者: 点击:

中国新闻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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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9日 20: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新闻1月9日电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2020年新年论坛:法治发展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日前在京举办,业界专家们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展开探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在致开幕词时指出,论坛以法治发展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主题,旨在发挥高校科学研究以及智库的作用和职能,助力推动法治发展和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常保国从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视角探讨了大学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如何更好地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支持。他称,下一步将整合资源做出独特的贡献。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围绕“法治政府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主题,从“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法治体系提出的要求”“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解读。

  他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能力,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法治建设的重点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而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工程,法治政府建设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起着决定性作用。

  他说,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最关键的要素,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切实增强法律和制度观念,引导领导干部严格遵守法律、敬畏法律、执行制度、维护制度。在这方面,高校承担着重要责任,应当在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多做工作,打好基础,使法治意识和制度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原最高人民法院二级大法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分析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系,认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机关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蒋惠岭结合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国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特点谈到,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社会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妥善、高效地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是社会治理能力的体现,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如何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他建议法律硕士学院在课程设置、教学指导等方面注重对学生“技能、智慧、能力”的培养。

  当天,辽宁师范大学教授丁慧,法律硕士学院教授刘保玉、刘智慧,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法律顾问张克勤等分别围绕如何完善法院之外的纠纷解决机制、婚姻家庭角度看国家治理现代化、民法典颁布对国家治理体系的促进作用、公民个人对国家治理法治化的需求、医疗卫生领域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法领域技术革新与立法滞后性的矛盾调和以及国家战略如何落实到微观的行业、部门和单位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并与各位嘉宾进行讨论。

  许身健在做总结发言时指出,法治不仅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工具,也是具备法律权威、凝结广泛共识的治国方略。法治在某种程度上而言也意味着法律人之治,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强化法治队伍建设对于国家的未来至关重要。(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