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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我院青协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顺利结束

发布日期:2017-11-28 作者: 点击:

2017年11月23日下午,法硕志愿者来到西关鹏鹰打工子弟学校,开展普法之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昌平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朱莹莹、城北街道司法所所长梁永利以及西关鹏鹰打工子弟学校的校长出席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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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活动现场后志愿者抓紧时间进行最后一次排练,经过多次排练,志愿者们已经对角色熟能生巧。他们希望能以最完美的姿态给同学们呈现一场有意义的法庭庭审。

图一

(志愿者们正在认真排练)

下午一点半,模拟法庭正式开始。本次模拟法庭案情的主要内容是“拐卖儿童”。来京打工的李大星赌博输光钱,偶然得知朋友章玉格老家有人花钱求子,便通过网络游戏结识就读于北京市昌平区第一小学的11岁小学生林海宝。李大星以一起打游戏为由将林海宝约出,用章玉格的车将其带回出租屋,并与章约定两天后将林海宝卖出。在李大星将林海宝送至章玉格处途中,李大星被民警截获。

图四

庭审伊始,审判长传两名被告人到庭询问基本情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两名被告人被分开审判。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的证人、李大星的邻居王朔被传上庭,公诉人和辩护人依次对其发问,证实李大星将林海宝带回出租屋的事实。法庭辩论阶段,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林海宝之母)高翠芳发言。她沉痛地陈述作为一个环卫工和单亲母亲抚养独子的不易,请求法庭严惩两名被告人。最后陈述时,被害人林海宝对经常玩游戏、不经母亲同意就出门的行为进行深刻反省。两名被告人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被害人及其母亲表达了深深的歉意,决心在服刑时认真学习法律文化知识。

经合议庭评议,审判长对本案进行宣判:李大星、章玉格二人以出卖儿童为目的,共同侵犯儿童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犯罪情节,分别将二人定为主犯和从犯。念在二人系初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有法定从轻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两年。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庭审结束后,朱莹莹法官和校长对庭审作了精彩的点评,并对同学们的认真表示高度赞扬。志愿者们表示,希望同学们牢记:法律在每个人身边,未成年人应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谨防犯罪,抵御住外来的诱惑和侵害。

图五

 

图六

                                                 通讯员:陆怡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