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法律硕士学院 发布时间:2010-01-26 11:04
依照《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选拔获得资格的申请人,请于3月1日—5日向院教学科研工作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外方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须是邀请方手签的原件或其传真件的复印件。对于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如果在交材料截止日前,因对方奖学金审批手续来不及提供,也须请对方提供一个这方面的意向性OFFER);
2、学习成绩清单(从本科至现阶段),须加盖学习单位公章(须是鲜章);
3、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5、身份证复印件;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在籍证明;
8、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9、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
10、外语水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学习计划(若暂无外方接受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
12、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3、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复印件。
法硕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200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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