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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学院关于2020级法律(非法学)研究生专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0 作者: 点击:

一、规章制度

  专业实习是法律硕士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一门必修课( 6学分),按照法律(非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和《法律硕士学院学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附件2)等相关规定进行。

二、实习整体安排与要求

参加人员2020级全日制法律硕士原则上都应参加实习,2020级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无在职单位的也应参加实习。

 专业实习要求

1.由于疫情防控原因,对集中实习比例不做要求,同学可经申请自主实习。

2.参加集中实习同学,需遵守实习单位工作纪律,遵守岗位相关的保密规定,尊重实习导师、注意着装和礼仪;

3.实习要求全周出勤,实习单位对实习生进行考勤记录,如遇学校安排工作或导师指导会、论文开题等,需在实习单位与学院双请假备案。

三、专业实习时长计算及折抵要求

按照培养方案规定,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实习时间主要为第四学期,专业实习时长为6个月,120个工作日。非正常实习通过折抵计算的实习时长,最多折抵2个月,即40个工作日。建议在同一个单位的实习时间不少于2个月,工作日不少于40天。

1.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完成的1个月(含累计满20个工作日的)以上的专业实习有单位证明或鉴定的,可以计入实习时长;疫情期间进行的自主专业实习(含线上),满足一个月或者累计满20个以上工作日的,也可计入实习时长。

2.担任校内课程任课教师线上或线下授课教学助手,并能完成教学助手工作任务,经任课教师鉴定合格,可按每课时折合实习1个工作日。

3.凡参与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可折抵1个月(即20个工作日)。

4.参与其他各类学生工作,各类志愿工作,根据工作时间有效证明、志愿者活动时间进行折抵,原则上每半天(3个小时)折合实习一个工作日。

5.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或其他实践调研项目的(有立项书证明),可根据参与的实际情况,如撰写案例分析、调研报告、方案设计、商业策划等,经导师认定质量符合预期要求的,按1篇报告(含设计方案等)折抵实习1个月(即20个工作日)。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学校和国家疫情防控情况学院再行调整。

四、专业实习阶段

1.拟定个人专业实习计划(任务书详见附件3)(202112月底之前)

2.参加实习(20221月—8月)

3.撰写实习报告(20229月—10月)

五、集中实习安排及要求

(一)集中实习报名要求

1.集中实习:

学院与各个法院、检察院基地联系后,将根据基地要求组织同学报名,因基地接收实习生人数有限,原则上每位同学最多参加一次法院或者检察院的集中实习。

2.其他联合培养基地:

 同学们如愿意到学院其他联合培养基地(见下方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法务部)实习,也可以在问卷星链接中申请(问卷星链接近期发布),学院将根据报名情况联系相关基地,如果律所对实习生有选拔要求,则需按照律所要求参加相关选拔考试,合格后方能实习。如果同学的兼职导师在基地工作,也可直接联系本人兼职导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前往实习,均视为集中实习。

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嘉律师事务所

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瀚翔律师事务所

北京兰普瑞那律师事务所

北京朗山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隽格律师事务所

北京友恒律师事务所

乾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元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允律师事务所

北京人富律师事务所

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北京高界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

(二)实习名单确定与公布

如报名人数超出单位需求,学院将与实习单位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选拔,公示名单。名单确定后,请参与学院集中实习的同学安排好本人的学习和工作,按时参加,不允许中途退出。如果已确定参加某个基地集中实习本人又放弃的,原则上不允许再报名参加其他基地集中实习。

(三)关于特殊情况的预案

 鉴于目前还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如果因疫情导致集中实习不能正常开展,还请同学们提前准备好预案,比如联系线上实习或者在居住地附近联系公检法或者律所、企业法务部门等实习单位进行自主实习。

六、自主实习要求

自主实习前,学生需向学院提交自主实习申请(填报网址:https://www.wjx.cn/vj/tTkoaLZ.aspx),同时,需确保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或联系人联系方式准确。未事前在网上提交自主实习申请的,其自主实习将不被学院承认。已经提交过书面自主实习申请表的同学可以自愿决定是否网上再次提交,已提交的书面申请与线上申请具有同等效力。

自主实习不能与学校安排的相关课程学习、导师指导工作等相冲突。

自主实习单位需要学院介绍信的,同学请自行填写实习介绍信(模板见附件4),将电子版发送给黄晓慧老师打印盖章,去单位报到前到科研楼B608办公室领取纸质版介绍信。202218日开始放寒假,请在17日之前办理相关手续,或者2022226日开学后办理。

七、个人提交材料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任务书》经校内外导师签字同意后,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学号排序,于1231日前提交扫描件电子版;非全日制班的正式在职同学可不提交实习任务书。提交邮箱为:fashuojkb@163.com

《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考核表》(附件5)及实习报告电子版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视疫情等相关情况另行通知,正常情况下提交时间为10月底。

教科办实习工作负责人:黄老师,58908553

 

附件: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法律硕士学院学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

附件3:法律硕士学院法律(非法学)研究生专业实习任务书

附件4:实习介绍信(模板)

附件5:法律硕士学院法律(非法学)研究生专业实习考核表

 

 法律硕士学院教科办

 20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