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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届毕业同学提交实习鉴定表及实习报告等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2 作者: 点击:

根据法律硕士培养方案和我院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毕业审查工作,2020届毕业生应完成专业实习并撰写实习报告,现将提交实习鉴定和报告的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完成专业实习的基本要求

1.能够运用法学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所面临的各种社会现实中的法律问题;

2.能够在个案中较熟练地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进行法律适用与法律推理;

3.能够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4.能够较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5.具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6.法律技能的综合应用能力获得一定程度的提升;

7.实习总时长要求:6个月,以工作日计算不少于120天。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具体要求

1.实习鉴定表:学院网页常用下载栏目,个人填写实习内容,单位实习导师应写出鉴定意见并签字,实习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如有多个实习单位,每个实习单位都需要出具实习鉴定表,模板见附件1

2.实习报告(只提交电子版,文档命名:“学号+姓名):实习报告是对参加的所有实习工作的总结报告,包括实习工作内容,对实习的理解认识,运用专业知识发现问题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自我评价,实习收获等,请自行撰写,不少于6000字,符合学术规范要求,禁止抄袭。

实习报告封面及实习情况记录表请自行下载,见附件2

3.实习工作照片,与实习指导教师合影等,照片命名:“学生+实习单位(希望同学们能积极提交此项材料,学院将作为实习工作资料存档)。

4.班级实习情况统计汇总表,由班长或者学习委员统一汇总班级中每位同学的实习情况,提交电子版,模板见附件3


三、非全日制同学提交实习材料要求

非全日制同学有正式工作的,请提供单位盖章的在职证明,并根据实际工作完成实习报告,报告格式及要求同上,不提交实习报告成绩单中专业实习一栏将无成绩和学分。

非全日制同学非在职参加实习的,按照本通知“二”中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具体要求提交实习鉴定表和实习报告等材料。

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实习情况统计汇总表。


四、提交时间

全部实习材料(鉴定表、实习报告电子版、实习工作照片电子版、班级实习情况汇总统计表)的提交时间:20191030日前。

请各位学习委员或班长将本班同学的材料统一收齐,交至学院教学科研公室(科研楼B608);实习鉴定表需提交纸质版,按照学号排序;其余材料为电子版,分别打包提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ashuojkb@126.com,邮件主题为XXXX班实习材料。


五、特别说明:

坚决杜绝虚假实习和实习报告抄袭的行为,学院将对实习报告进行原创性检查,对提供虚假实习信息或有抄袭行为的同学进行严肃处理,严重者学院将认定其实习不合格或不给予实习学分,毕业审查不合格。

因出国交流、个人原因等延长实习时间的同学,请在本班收取材料时进行登记,本学期结束前自行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如有问题,请于719日前工作时间致电58908553,联系人:黄老师。


附件:1.实习鉴定表

    2.实习报告封面及实习情况记录表

    3.班级实习情况汇总统计表



法律硕士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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