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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春季学期招聘实习生通知(2013非)

发布日期:2015-01-09 作者: 点击: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培养方案》和《法律硕士学院实习管理办法》规定要求,2013级非法学背景同学将在第四学期后统一进行专业实习,实习时间自20153月初开始,全周实习,如遇学校有其它工作安排需提前与实习单位请假,实习时间最少2个月。

为了帮助同学们完成实习,学院办公室近期通过与学院已签订实习协议的基地和以往安排有实习生的单位联系,现有以下实习单位招聘实习生,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实习生单位

(一)法院

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淀区丹棱街12号

1)第一批31日至430日,20

2)第二批51日至630日,20

   

2、  西城区人民法院(西城区后英房胡同1号)

1)第一批31日至430日,20

2)第二批51日至630日,20

 

3、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大兴区黄村镇金星西路8号)

1)第一批31日至430日,10

2)第二批51日至630日,10

 

4、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中山市博爱五路62号)

招聘人数:5人左右,实习时间不少于2个月,有实习补贴,可报销前往实习地交通费(火车票或长途)

需提交个人简历。

 

检察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西路8号)

1)第一批31日至430日,20

2)第二批51日至630日,20

 

(三)律师事务所

1、  北京奥北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元大都七号E802

招聘人数5人,实习时间3个月以上,有实习补贴(按照工作日计算),乙方对报名学生进行面试确定实习人员。需提交个人简历。

 

2、  北京国联律师事务所(海淀区知春路113号银网中心B11层)

招聘律师助理1人,实习时间3个月以上,有实习补贴(按照工作日计算),乙方对报名学生进行面试确定实习人员。提交个人简历。

 

二、报名方式:

每人限报一个实习单位

1、提交申请要求:

1)注明需提交个人简历的,请以“姓名—实习单位”命名文件,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名 **实习单位

2)不需提交个人简历的请下载实习报名表,请以“姓名—**实习单位”命名文件,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名 **实习单位”。

 

法律硕士学院2013级法律硕士(非)实习报名表

学号

姓名

政治面貌

研究方向

本人特长

申请的实习单位及具体部门

申请实习的批次

是否服从分配

联系电话

 

2、  报名截止时间:

2015年1月191600前,发送邮件至:fashuoshixi@126.com

 

学院在本学期末前确定实习安排,下学期开学后3月初将统一按照实习单位的要求报到上岗。

 

 

 

 

                              法律硕士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201519